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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严肃处理一起诬陷诽谤案件 原芜湖市物资局办事员汪云龙“文革”中造反干坏事,一九八二年初捏造事实诬陷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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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23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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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严肃处理一起诬陷诽谤案件
原芜湖市物资局办事员汪云龙“文革”中造反干坏事,一九八二年初捏造事实诬陷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本报讯 安徽省芜湖市原物资局办事员汪云龙,在“文化大革命”中造反积极,干了很多坏事。“文革”后,他继续采用“文化大革命”的那一套手法,以散发传单形式,有意捏造事实,诬陷诽谤领导干部,情节恶劣,触犯刑律,受到安徽省司法部门的严肃处理。
1982年初,汪云龙亲笔写了两个传单,油印装订成册,分别向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和个人散发共一百五十四份。汪在传单中捏造事实,虚构情节,指控芜湖市原市委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华“把持专政工具,诬陷某某人为历史反革命”;芜湖县原人民法院院长奚正诚“亲手制造一个假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庭庭长吴惠英“故意颠倒黑白,做枉法裁判”;宣城地区人民医院五官科医生唐洪甲“移花接木,做赃害人”,“为犯罪分子栽赃诬告提供依据”等等。他将这些材料广为散发,已使被指控人的人格和声誉蒙受严重损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在侦查、审理汪云龙案件中,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获取了大量的人证、物证。终审判决时,依法判处汪云龙有期徒刑五年。
汪云龙犯罪不是偶然的。他在“文化大革命”中参与过冲击军分区和武斗,后又以芜湖市造反派组织联络员负责人身份,多次插手外地的“文化大革命”。1970年至1972年间,汪捏造事实,用大字报、小字报、控告信,大肆攻击诬陷领导干部。1973年初,他寻衅闹事,大闹市委机关,拦阻领导同志的汽车,被劳动教养。粉碎“四人帮”以后,汪云龙并没有改正错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变换手法,以给别人写状纸为名,继续用小字报、传单、申诉信等方法,捏造事实,诬陷诽谤干部。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清理“文化大革命”的流毒和影响的英明决策,汪云龙对此极为不满。
十多年来,汪云龙写的大字报、小字报、传单、申诉信、控告材料,目前从省、市委机关查找到的还有一百四十一件,近一百万字。这些材料散发到中央、省、地、市十几个单位和个人,影响十分恶劣。
汪云龙因诬陷诽谤罪被判刑后,一直不服罪。在劳改场里,他又向党中央和省、市委写了大量的信,继续诽谤诬陷他人,提出“要斗争到底!”要同省委某负责同志“更替在劳改场的床位”,并扬言“只要不死,刑满后还要上京告状”等等。事实说明,汪云龙思想上留恋“文化大革命”那一套,行动上重蹈“文化大革命”的老路,始终是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已经引起安徽省委、芜湖市委和司法部门重视,表示绝不能让汪云龙这类人再来捏造事实,诬陷诽谤他人,干扰四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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