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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妻儿 王崇群触犯刑律受制裁 维护权益 陈桂琴坚决斗争得胜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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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23
第4版()
专栏:警钟长鸣

遗弃妻儿 王崇群触犯刑律受制裁
维护权益 陈桂琴坚决斗争得胜利
看过《秦香莲》的人,自然会想到忘恩负义、遗弃妻儿的陈世美和坚决与他斗争的秦香莲。这虽是个历史戏曲故事,但在现实生活中,类似这样的事情仍在发生着。
1982年冬季的一天,一个三十岁的农村妇女带着六岁的女儿和四岁的儿子,冒着严寒到北京住宅四建四队找他的丈夫王崇群。王崇群呆在暖烘烘宿舍里,见也不见。
王崇群原是北京市密云县东庄禾村农民,1966年到北京住宅第四建筑公司当合同工,后转为正式工人。1970年和农民陈桂琴结婚,生了两个孩子,日子过得甜滋滋的。
1981年5月1日,王崇群回到老家突然向妻子提出离婚。
原来,1980年9月,王崇群把目光转移到刚从农村来顶替父亲接班的一女青年身上。当时,这女青年才十九岁,王崇群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引诱,不到半年就使女青年怀了孕。接着,王崇群就策划着与妻子离婚。
陈桂琴用夫妻间十几年的情意苦口婆心劝导王崇群回心转意,他无动于衷;陈桂琴向他要孩子的生活费,他分文不给。她带着儿女先后两次来到第四工程队,想使王崇群在“爸爸”的喊声中幡然悔悟。可是,这个鬼迷心窍的爸爸连孩子进他的宿舍也不允许。他告诉同宿舍的人说:“孩子来了,把他们轰出去!”
无情的王崇群对妻子非骂即打。陈桂琴的头被撞肿了,手被划破了,嘴被打歪了。王崇群还威胁说:“你不答应与我离婚,咱就一起死,谁也甭想活!”陈桂琴毫无惧色,用一件件的事例,揭露了他喜新厌旧、遗弃儿女的卑鄙行为。
王崇群看到妻子不愿就范,就诽谤她作风有问题,正式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出与陈桂琴离婚。
恶人先告状迷惑不了忠于事实的司法干部。办案人员经过详细调查,证明陈桂琴作风正派,希望通过调解,使他们重归于好。然而,王崇群却急不可耐:“不给我判决离婚,我就用犯罪的手段达到离婚的目的。”他一面继续拒付抚养子女的生活费,一面与那个女青年合伙存款、打家具,准备结婚。去年9月,王崇群在他姐夫的帮助下,租了一间农民房,公然与那女青年同居。
陈桂琴以王崇群“虐待妻子,遗弃子女”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控告。朝阳区妇联积极支持陈桂琴正义行动,并帮她请律师做诉讼代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崇群犯重婚罪,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遗弃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王不服判决,提出上诉。5月28日,经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刘振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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