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阅读
  • 0回复

对人民日报批评的反应 关于石家庄鞋业生产合作社新华鞋厂违反合作社政策的问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2-21
第2版()
专栏:

  对人民日报批评的反应
关于石家庄鞋业生产合作社新华鞋厂违反合作社政策的问题
一、石家庄供销社来信摘要编辑同志:
一月十九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栏刊载郭慕文同志对石市新华鞋厂(生产合作社)违反合作社政策大批雇用工人,以致发生工资纠纷的批评,我们认为是正确的。我们对郭同志表示感谢。兹将我们的检讨分述如下:
(一)我们坚持政策的原则性不够。在新华鞋厂及鞋联社要求我们作保时,起初我们虽然拒绝了,可是最后依然马虎地作了保。及至新华鞋厂发生赔亏事件后,也不及时向上级社及政府报告。充分表现了我们的无组织无纪律。
(二)这次新华鞋厂赔亏达九千多万元,这固然是由于该厂营利观点作祟,但我们领导工作不深入,以致新华鞋厂为了完成任务,无原则地招雇工人,违背了合作社的原则,我们应负主要责任。
(三)新华鞋厂去郑州招收工人,事先我们并不知道。招工人回来后,我们仅给予口头批评,单纯认为“完成任务”要紧,没有重视生产,合作社雇用工人是不对的。对如何吸收工人入社等问题,也未作具体布置。
(四)我们虽然处于领导地位,但单纯口头布置,缺少督促检查。在发现新华鞋厂亏累时,总社仅指示鞋联社去接新华鞋厂的任务,但新华鞋厂并没有把任务移交鞋联社,总社也不督促检查。这种对工作放任自流,对下级社不负责任的态度,也值得我们检讨。
(五)我们缺乏制鞋的知识,对合同又不重视。只相信新华鞋厂的话,但并没有帮助他们正确估计可能发生的问题。
总之,由于我们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工作不深入,缺少对下级社具体帮助和督促检查,对合作社法学习不够,不能很好掌握政策,容忍下级社大批雇用工人,违反了合作社的原则,这些都应引为教训。
河北省石家庄市供销合作社
二、石家庄鞋业生产合作社来信摘要编辑同志:
在全国合作社正积极整顿业务的今天,我社所辖新华鞋厂却因经营违反了合作政策,以致亏累和发生劳资纠纷。对此我社是应该进行深刻检讨的。鞋联社和新华鞋厂名义上是领导关系,而实际上我们并没有抓紧领导,以致造成了此次的错误。当新华鞋厂到市合作总社请求打保订做鞋合同时,总社阎科长曾指示:招临时鞋工是违反合作政策的。并坚决不允打保。但我们还没有认识这一错误,一再要求总社给我们作保。在订立做鞋合同后,我们并没有起领导、监督作用,这是我们对工作不负责任,对上下级不负责任的表现。后来发现新华鞋厂亏累甚巨时,我们没有具体帮助他们想法解决。总社知道新华鞋厂亏累之后,曾三令五申派我社接替新华鞋厂工作,但我们没有执行,更未向上级报告。这是我们的严重错误。我们接受这次的教训,保证今后不再蹈此覆辙,一定服从领导,将工作搞好。
石家庄市鞋业生产联合社主任 王富连
三、新华鞋厂来信摘要编辑同志:
郭慕文同志对我社违反合作社政策、大批雇用工人,以致发生工资纠纷的批评是正确的。现在我们检讨如下:
(一)我们对合作社的政策认识模糊,所以去年合作社经营困难时,我们并不按照合作社的方针去想办法,却以包揽定货、招收工人,追逐利润,企图以此解决社员生活的困难。
(二)为了完成任务,没有经过市总社的许可,就用市总社的名义到郑州招收工人,在郑州劳动局订立合同。这是我们无组织无纪律的具体表现。
(三)在工人完成了做鞋任务后,我们没有执行工资合同,按时支付工人工资,使工人不满。这一方面固然是由于我们亏累太大,无法开支;但同时我们对合同不够重视也是事实。
石家庄市新华生产合作鞋厂主任 王琦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