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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为四化建设服务的思想 南京中级法院认真做好经济审判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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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24
第4版()
专栏:

树立为四化建设服务的思想
南京中级法院认真做好经济审判工作
本报讯 记者朱维群报道: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树立和加强经济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克服就事论事、孤立办案的思想,使司法工作在搞活经济中发挥了有力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1980年这个法院成立经济审判庭以来,办结了经济纠纷案件二百七十多件,其中90%以上作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责任分明,处理适当”,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稳定了社会经济秩序。
南京市个体工商户潘义根与某厂签订合同,承制了一台四百五十元的机器,那个厂的上级部门却认为个体户发票不好入账,拒付货款,要求退货。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理后认为合同有效,经调解由工厂履约收货付款。潘义根的业务更加兴旺了,他感激地说:“全靠法院主持公道。我要更好地经营,为四化建设服务。”在该院审结的案件中约有一半涉及乡镇企业,他们依法为这些小企业排难解忧,帮助收回应得的货款八十七万元,促进了生产。
该院在审理已影响生产的经济纠纷时,千方百计减少国家损失。凡造成停产的,先采取应急措施恢复生产;碰上季节性和时效性强以及易腐易爆物资,先采取保全措施;对车船被扣的,先卸货放走车船,然后再解决纠纷。对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而仍能利用的产品,一般经双方同意按质论价,不做退货处理。几年来使国家和集体避免损失二百余万元,使四个停工、停业的工程、车间和商店及时复工、营业。
在审理中,该院发现许多企业领导和业务员缺乏有关经济活动的法律知识,签订的合同不完备,发生争议又不知依法解决。他们就积极开展经济法制宣传和司法建议活动,先后根据办案时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一百五十余件。有的公司在接到建议书后召集全部供销人员学习经济合同法,建立健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制度,并到法院登门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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