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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允许趁机构改革之机私分公款 玉林地委给予税务局长庞龙飞以党纪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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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24
第4版()
专栏:

绝不允许趁机构改革之机私分公款
玉林地委给予税务局长庞龙飞以党纪处分
新华社南宁6月23日电 广西玉林地区税务局的干部趁机构改革之机,集体私分公款最近受到纪律处分。
玉林地区税务局共有十七名干部,他们先后七次私分公款、公物,共计九千九百多元。1981年以来,这个局的领导干部以所谓“上缴手续费”、“会议接待费”、“上缴经费”等名义,向所属各县税务局索取现金九千六百多元,用于私分。
这个局竟然专门召开会议策划私分办法。让每个干部用税务费买一百元实物,给予报销;乘上级机关批准给一些干部困难补助之机,给没有得到补助的九个干部,每人私分一百二十元,给已经得到补助的八个干部每人私分一百一十元;编造干部无钱为孩子交学费的理由,每人以“借”的名义私分一百元;甚至还以“鞋子补助费”的名义私分公款。在两年时间内,局长庞龙飞分得公款六百零五元;任职较晚的副局长蒋泽祺分得四百六十五元;会计组负责人李芳生除分得五百九十五元外,还暗自接受博白县税务局上送公款二百二十元;其他干部也都分得现金五百元以上。
这个局还动用公款购置物品用来私分。十七个干部每人私分一套软硬两用沙发以及蚊帐、棉胎、枕巾等。他们还多报会议伙食补助费一千九百多元。
最近,玉林地区党委决定,给予庞龙飞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给予蒋泽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部门给予庞龙飞降职处分,给予蒋泽祺和李芳生记大过处分。玉林地委还决定,除必须退赔私分的公款、公物外,正、副局长和参予用公款大吃大喝的正、副组长,都必须退赔超报的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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