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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研究”的合同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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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25
第2版()
专栏:

值得“研究”的合同书
本报记者 段存章
集体提留合同书
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经过支部研究决定,1984年上交村民委员会公积金、公益金三元(包括四属照顾金、代耕费、五包费)、管理费三元,民办幼儿教师统筹费一元,合计七元,限期于10月底前上交村民委员会,任何人不得任意拖延,特订此合同。
户主姓名,吴恒举,人四口,合计交二十八元。
另外农田基本建设费每人暂定十元,水利粮二十斤。
孙徐村村民委员会
这份合同书是一个偶然机会得来的。
4月的一天,记者从江苏省徐州市到睢宁县采访。途中,司机送一位老乡回家探亲,汽车离开公路,驶进乡间土路,行十余里,来到孙徐村。
车停村口。记者随便走进路西一户农家(没有干部陪同),主人正在院里盖一间土泥厨房,他住的是破旧的草房,看样子生活不宽裕。四十来岁的吴恒举向记者介绍说:“全家承包七亩地,去年收小麦一千八百斤,交公粮七百零四斤,一亩地留种子三十斤,挖河交了四十斤,剩下的不多了,今年口粮不够吃。”他领着我走进一间里屋,敲敲几口粮缸,都是空的。我问:“你家的麦子亩产为啥这么低?”他爱人在一旁插话:“没钱买化肥,又不敢借贷款,后来向别人借了一百元,买回化肥上到地里时已经迟了,误了庄稼长”。说罢,她从抽屉里翻出这份油印的合同书,并对我说:“你看看,这上面向我们要的东西有多少?”
我仔细端详,这不是一份合同书,而象一张通知书。当然也不能说集体提留的项目都是不合理的,比如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等,还是应该提留的。但是“另外”那个农田基本建设费,“每人暂定十元”,四口人就是四十元,还不包括交的水利粮,这个困难户能承担得起吗?
在村头,我问围上来的农民们:“这户的生活水平在你们村算哪一等?”他们答:“中等偏下。”我没有来得及在这个村详细调查,说不出象这样的合同书,这样的困难户究竟还有多少,但即使不多,也不能忽视。因此,我把这个非正式采访得来的材料向睢宁县委和政府的负责同志谈了,他们说:“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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