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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脑力劳动应有的报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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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26
第1版()
专栏:

给脑力劳动应有的报酬
本报评论员
大学毕业生的工资不如保姆的实际收入多,四十来岁的知识分子的收入比二十来岁的学徒工或临时工的少……。这类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中并非罕见的现象,是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没有真正落实的一个反映。
在五十年代前期和中期,脑力劳动的报酬是比较合理的。后来,随着党的指导思想出现偏差,对知识分子的政策越来越“左”。政治上把知识分子划归资产阶级,经济上借口“缩小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压低脑力劳动的收入。到了“文化大革命”,大批所谓“三名”、“三高”,大搞所谓“划等号”,脑力劳动更被贬得一钱不值。粉碎“四人帮”、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知识和知识分子在四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知识分子理所当然地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在脑力劳动者身上还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
马克思主义认为,脑力劳动是复杂劳动,应当获得较高的报酬。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程度都比较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把知识和知识分子当成最宝贵的财富,对知识分子的辛勤劳动付给较高的报酬。我们是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知识分子又比较少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加速两个文明的建设,理应更加关怀、爱护知识分子,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陈云同志指出:“应当向人民讲清楚,受教育程度高比受教育程度低、脑力劳动比体力劳动在工资收入上高一些,这是合乎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也是合乎人民长远利益的。不这样做,我们的科学技术不可能上去,生产力也不可能上去。”(《知识分子问题文献选编》第175页)
解决脑力劳动收入低的问题,看来得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国家把改善知识分子(特别是中年知识分子)的生活待遇作为一项基本建设来抓,下大决心提高知识分子的工资收入。近几年已经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国家财力所限,要一下解决知识分子收入低的问题尚有困难。另一方面,各地区、各单位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也应尽快地增加脑力劳动的报酬。株洲电子研究所等科研单位大胆改革,对外实行有偿合同制,对内实行课题承包制,既推动了经济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又使作出贡献的科研人员较多地增加了收入。这个成功的经验,值得各地、各单位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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