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阅读
  • 0回复

关于林洁处分问题的读者来信及解决经过(编者按)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2-21
第6版()
专栏:

  关于林洁处分问题的读者来信及解决经过(编者按)
一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本报发表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处理北京煤铁公司经理林洁违反政策营私图利的结果后,读者王金林、陆望之、于一、储元熹等即提出不同意见,认为人民监察委员会对林洁的处分过轻。这些意见经本报发表或直接转给人民监察委员会后,人民监察委员会即认真加以研究,并会同有关部门,邀请陆望之等举行座谈会,经过讨论,大家得出了一致的意见。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这种尊重群众来信,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以及他们所表现的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的优良作风,值得我们各级政府机关和一切工作人员学习。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