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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学教师的生活待遇问题(编者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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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2-21
第6版()
专栏:

  关于小学教师的生活待遇问题(编者按)
今天本报所发表的山东潍坊、山西介休、河北三河等地关于小学教师待遇问题的来信,提出了当前各地小学教师的要求。据调查:平原、苏北、河北、山西、山东等地小学(主要是乡村)教员的工资收入情况,不但比一切工资收入者都少,而且绝大多数比一般供给制的大灶待遇还低。在薪资米的支付办法上,又多发坏粮,经常发生短秤、拖欠或按最低粮价折款等现象,使小学教师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不能安心工作,严重地影响了小学教育的开展。为此,我们建议各地可以考虑执行以下的办法:(一)对于乡村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过低者应适当提高,其标准一般不应低于大灶供给制干部的全部待遇;(二)某些地区如因地方粮少不能达到这个发薪标准时,可采用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及奖励私办学校以解决经费问题;(三)为了保证小学教师的实际工资,各地应按当地一般公教人员之工资米折价改发货币。目前河北省实行的每月发四十五斤米的口粮,余按市价折款发给的办法也可推行。
  介休小学教师要求按工资米价改发货币
编辑同志:
山西省介休县解放后,小学教师的薪资由政府统筹发米。这在物价波动时期,对保证教师生活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目前却因领发工资米手续麻烦及脱秤等损失,增加了教师负担,且耽误教学工作。如农村教师每月进城按单位集体领粮一次,各人分开后,再运到市场出售,每次起码得耽误三两天时间。经过三翻四倒,每份教师粮以一百五十斤计算,即可能脱秤十二、三斤。特别是全县教师粮同时上市,致使米价低落,如普通米每斤可卖七百五十元,而“教师米”却只能售五百七十元,无形中减低了教师待遇,增加了教师生活与思想上的负担。
我们代表全县教师向政府建议,应该依照机关、公营工矿企业部门每月按折价办法,一视同仁地发款给小学教师。这样不仅克服了领发薪米中的困难和损失,而且可以不影响教学工作。
中国教育工会山西介休县委员会
  潍坊小学教师要求提高工资米价
编辑同志:
我想告诉你关于小学教师生活方面的一些情况:
山东潍坊市小学教师的工资是按小米计算,每人平均月薪二百斤米左右。一月份薪粮是按七百元一斤发给,工资最高的可发款十五万元左右。但同仁们的家庭负担一般是四至六口人,最多的有九口人,靠薪资收入维持生活是相当困难的。
可是,全市除小学教员外,都按财政米价一、○五○元发薪,这些情况虽一再向工会反映,但没有任何结果。
同仁们都能体会到目前政府的财经困难,不要求改善待遇,因为这样就要影响国家的开支。但我们认为小学教师的生活问题也应适当解决,否则将影响到我们的教学工作。此致敬礼
潍坊市立二小工会主席 刘秉信
  三河县以小豆折米发薪小学教师吃亏太大
编辑同志:
我想教师是应该专业化的,但我县绝大部分教员却缺乏或根本没有这种思想准备。经我仔细了解,他们工作情绪不高与小学教师待遇过低也有些关系。如一月份粮库发给教员的薪米,是以小豆一斤二两折合小米一斤发给的,而市价小米每斤为一千元,但小豆每斤价不到七百元,一斤二两小豆值不了八百元。一个初小教员每月薪资米是一百五十斤左右,而所领得的小豆还合不到一百二十斤小米,这个差额对于小学教员来说不能算小。如果经常这样下去,必然会影响到教师同志们的工作情绪。
中共三河县委宣传部 马荣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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