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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作出规定改革 改革人事管理制度 放开知识分子手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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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27
第3版()
专栏:

重庆市作出规定改革
改革人事管理制度 放开知识分子手脚
本报讯 记者黄文福报道:重庆市政府6月22日下发一个暂行规定,放活宣传、文教、卫生单位的人事管理,充分调动这些单位中知识分子的积极性,搞好智力开发。
根据暂行规定,重庆市宣传、文教、卫生单位的知识分子,今后实行工作量制和岗位责任制,超工作量的将得到超额报酬。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这些单位的知识分子还可以到外单位兼职或参加咨询服务工作等,由聘用单位给予报酬。
同时,宣传、文教、卫生系统的基层单位,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可以派知识分子出去,利用专业知识和科技知识,同乡镇企业、专业户的劳力、资金结合,组织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可以派知识分子到外面从事智力开发和科研成果转让活动。所得报酬由外出工作的知识分子和单位及在家承担工作的人员共同分配。各大专院校(系、教研室)和有条件的医院、中专、中小学校等,可以与工农业生产部门订立科研有偿合同,对外实行科研成果有偿转让,对内实行课题承包。
暂行规定要求文艺单位以提高艺术质量为中心,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或定额补贴承包制,鼓励文艺单位同大型企业同乡镇挂钩,订立有偿合同。
今后,重庆市宣传、文教、卫生系统基层单位兴办的附属企业,以及从事智力开发和科技咨询服务活动等所得的纯收入,全部用来建立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校(院、团)长基金,各单位有权自主开支。
暂行规定还要求:宣传、文教、卫生系统各基层单位内部,在奖金发放上不吃“大锅饭”,个人奖金不封顶,不保底。单位发放奖金总额超过职工年标准工资总额30%以上时,从超额部分中按不同比例把部分奖励基金调整为事业发展基金。对有特殊贡献或有显著成绩的知识分子,经济上要奖励,可破格提级提资。有条件的单位可实行浮动工资。
暂行规定还提出了一条重要措施:宣传、文教、卫生系统内实行企业管理办法的事业单位,今后按国务院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规定对待。基层单位办的中小型企业、校办工厂等,在工资、奖励、贷款等方面,按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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