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阅读
  • 0回复

太行二专署财办决定 依托合作社发贷款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04-27
第2版()
专栏:

  太行二专署财办决定
依托合作社发贷款
【本报太行讯】太行二专署财经办事处为使银行贷款更有效的组织到群众生产中去,特决定贷款与开展农村信用活动紧密结合,以高度发挥贷款效力。决定贷款工作,今后普遍经过合作社进行。除边沿县有部分合作社,因业务方向不够正规,不能负责外,一般的皆由合作社办理。银行干部可直接投入全面生产组织工作中去做贷款工作。银行贷款可做为合作社信用活动的一部实际力量,以银行贷款吸引群众游资,逐渐的达到组织起来,使银行贷款不仅直接帮助了群众生产,而又团结了群众游资,扶植了农村信用活动。(锦章)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