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3阅读
  • 0回复

提倡“讳辩”精神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27
第8版()
专栏:

提倡“讳辩”精神
陈小川
前不久看了电视剧《有意无意之间》,写的是某研究单位评职称中的风波。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诸如有权的人的个人算盘,无权的人不负责任的议论,上几茬人的偏见,同辈人的妒嫉,致使几个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评不上相应职称。而所领导在这种情况下束手无策,“忍看”这些科研骨干成了不正之风中的“新牺牲品”。
“文人相轻,自古而然”,这也是古已有之的不良风气。到了“史无前例”年代,人与人之间的正常关系被破坏殆尽,这种风气便愈见其烈。我无意探究此风的渊源与趋势,只是觉得在这种风气面前,那位束手无策的研究所所长很该受到谴责。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的有些同志还不如唐朝的韩愈老先生。当年,韩愈看到李贺才气过人,极为赏识。但是由于李贺的父亲名字叫“晋肃”,于是那些嫉妒他才华的人便用“避家讳”来刁难李贺,说他不能去考进士,因为“进”与“晋”同音。韩愈为此专门写了一篇题为《讳辩》的文章,为李贺辩护。这篇文章洋溢着韩愈的爱才之心和对嫉贤妒才之风的激愤,但是并没有效果,李贺一直没有去考进士,二十七岁便郁郁而死。不过,韩昌黎先生这种“讳辩”的精神却很值得提倡。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怪现象:某人日出而作,日暮而归,与旁人倒也相安无事。一旦此人可能被选为模范或者可能被提职晋升,在一些人嘴里立即变得罪不容诛。倘若事情只到这一步,“罪不容诛”的议论也会渐渐烟消云散,某人依旧可以同旁人相安无事。而最可悲之处,则在于遴选人才的人听到种种议论后,也真以为他是“罪不容诛”,或者明知并非如传闻所说,但为了不开罪于人,也只好违心地“割爱”。久而久之,积极性受挫的人便会悟出了“有意无意之间”的这种人生哲理。
“人无完人”的道理前些年说得很多了。但是一具体到某某身上就很麻烦。尤其是知识分子,据说是一不会作工,二不会犁田,可以被指摘之处也就更多。高明的负责任的领导者,应该顶住不负责任的闲言碎语,为人才作“讳辩”。如果说“讳辩”是一种勇气或美德,倒不如说是一种责任。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