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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代会通过两项教育条例 规定初等义务教育和扫盲“硬杠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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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28
第3版()
专栏:

江苏省人代会通过两项教育条例
规定初等义务教育和扫盲“硬杠杠”
本报南京27日电 记者龚永泉、孙健报道:“经济要振兴,教育要先行”。6月27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一致通过了《江苏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草案)》和《江苏省扫除文盲暂行条例(草案)》。
江苏省的经济发展走在全国的前列,但扫除文盲和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却是个薄弱环节,全省文盲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列全国第九位,每个小学生占有教育事业费列全国第十六名。为了尽快改变这种状况,江苏省决定大抓普及教育。
两个条例对学龄儿童的家长和青壮年文盲,规定了一些“硬杠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文盲中招工或收学徒,青壮年文盲不参加扫盲学习的,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职工、学徒中青壮年文盲,不达到扫盲标准的不得晋级、转正;家长或监护人负有使所抚养的适龄儿童受完初等教育的义务,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拒不履行者,当地人民政府有权处以罚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未受完初等教育的少年儿童中招工或收学徒,违者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其责任。
对于初等教育的经费,则规定:每年增长的比例,要高于财政总支出增长的比例,还应从地方财力中逐步增拨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初等教育事业。此外,对普及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办学经费、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质量检查等均作了规定。两个条例(草案)均从198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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