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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作出 关于干部马列主义理论教育正规化的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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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28
第3版()
专栏:

中共中央宣传部作出
关于干部马列主义理论教育正规化的规定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中共中央宣传部最近作出了《关于干部马列主义理论教育正规化的规定》。《规定》指出,对干部理论教育进行改革,实现干部理论教育的正规化,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事情,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搞好这项工作。
《规定》说,为了进一步搞好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开辟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广大干部必须努力提高马列主义理论水平,掌握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这是我们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胜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
《规定》指出,长期以来,由于“左”的错误的影响,特别是十年动乱的破坏,干部理论教育同干部的业务教育、文化教育一样,遭到了严重的挫折,延误了很长时间,致使目前很大数量的干部缺乏比较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知识,妨碍了干部政治水平的提高,这是造成党内思想上、作风上和组织上严重不纯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种状况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很不相称。
《规定》根据各条战线干部的工作性质和文化程度的不同,提出了不同的理论学习要求,大体分为甲、乙、丙三级。
甲级: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县级以上机关、单位从事政治工作的干部和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专业人员,应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基本问题。各门课程的学业程度应达到大学文科公共政治课的水平。
乙级: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专业技术干部、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干部,应学习马克思主义概论、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基本问题两门课程。课程的学业程度应达到大学理工科公共政治课的水平。
丙级: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干部,学习现在高中或中专的政治理论课程(辩证唯物主义常识和政治经济学常识);其中有些工作多年的干部,一般具有较多工作经验和一定政治思想水平,可自愿报名直接参加甲级或乙级的学习。
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还要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
《规定》说,学习上述课程时,要同学习马克思主义原著结合起来。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立场、观点、方法,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规定》提出,干部的理论学习任务,要在1990年前基本完成。学习的时间,按每三年离职学习半年的规定,统筹安排,每门马列主义理论课大体需用一个半月至两个月。如时间不够,提倡在业余学习中解决。学完甲、乙级课程的干部,提倡他们继续学习马列主义理论,特别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继续学习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其他马列主义著作,还可以结合专业学习马列主义有关论著,提高领导水平。学完丙级课程的干部继续学习甲级或乙级课程。
《规定》说,干部马列主义理论教育的培训,由各级党校、各级各类干部学校、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以及社会化办学方式等多种方式进行。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挖掘潜力,实行多种层次、多种规格、多种形式的培训。争取多开办一些全科或单科的马列主义理论进修班,也可几个学校合办培训基地,举办分校、分部,扩大培训数量。限于目前条件,能进入正规院校学习的干部是少数,大量干部的培训,主要靠社会化办学方式,即采取分散办学或自学,集中指导,统一考试的办法来完成。短期脱产的“小集中”(有的叫“读书会”)仍然是一种重要的办学方式,要继续发挥其作用,并注意与其他办学方式相结合,不断提高质量,逐步走向正规化。要大力发展电大、业大、广播、电视、函授、刊授等办学方式。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作用。广播电视部门应考虑开辟新的电视教学频道。要建立并完善自学考试制度。不管以何种方式培训,都必须保证培训质量。
《规定》在谈到考试、考核和学历问题时说,每个干部学完规定的马列主义理论课程后,都要通过严格的考试,评定学习成绩,作为录用、选拔、使用干部和干部晋级的一项重要依据。凡考试合格的,都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
《规定》指出,全体干部除系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课程外,还必须坚持经常的政治学习,以保证及时领会和掌握中央精神,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规定》强调,干部理论教育是干部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宣传部门要协助党委制定干部理论教育规划,指导教学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着重抓好县级以上党政干部的学习。要解决好干部教育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包括经费、基建等)。要勇于革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干部理论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保证上述培训任务在1990年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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