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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 搞活轻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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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29
第5版()
专栏:

简政放权 搞活轻工
刘峰昌 宫景隆
中央提出“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已经好几年了,现在农业已经活起来了,但轻工业还没有真正搞活。轻工业同农业的关系很密切,大体上属于第二部类。为什么农业能活,轻工业却迟迟活不起来呢?究其原因,我们认为,除了在生产关系方面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还没有普遍推广之外,恐怕也与我们对轻工业的基本特点认识不足、计划统得过死、政策不相适应有很大关系。
轻工业有些什么基本特点呢?
第一是多样性。轻工业主要是生产消费品的工业。它生产着人民生活吃、穿、用、行等各方面需要的产品。它必须适应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阶层、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季节、不同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的多种多样的需要。总之,人民生活上需要什么,轻工业就要研究生产什么。轻工业还担负着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出口服务的任务。这方面的需要也是多种多样的。这种需要的多样性,决定了轻工业的产品必须是成千上万的。
第二是多变性。随着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消费结构的不断调整,以及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际市场的变化,轻工业的产品必须是多变的,要不断地改变品种,不断地更新换代,不断地开发新领域和增加新门类。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千变万化的需要。
第三是布局的分散性。轻工业行业多而杂,企业多而小。轻工业部系统的七万多个企业,几乎分布于全国所有大小城市和县镇。对布局如此分散而又这样多的企业,很难及时掌握它们的发展动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财权和物权集中到中央来统管,就非把企业的活动搞死不可。所以,“轻工业靠地方”,是一条无容置疑的真理。不如此,便不能真正发挥地方的优势,也不能使轻工业的发展具有各自不同的特色。
但是,过去由于我们对轻工业的这些特点认识不足。因此,我们管轻工业的一套体制、办法,同重工业没有多大区别。基本上是从原材料到产品,从销售到价格,从基本建设到技术改造,自上而下地管,自上而下地统。既然轻工业具有成千上万、千变万化和遍布全国的特点,我们又怎么能统得起来,管得适当呢?
就以轻工业老企业的技术改造来说,按现行规定,一百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要由国家经委和轻工业部联合审批。近五年我们共审批了约二千个项目,平均每年要审批四百个项目。这些部门都在北京,工厂的情况不知道,要审查这么多不同行业和具有不同工艺技术要求的项目,事实证明不可能起到真正的审查作用。可是既曰审批,起码也得把项目的基本情况弄个明白。于是就向企业和地方发表格、要材料。企业和省市就忙于填、忙于写、忙于报。单是书面材料不行,还得开会汇报,个别汇报,电话汇报。而且这些汇报又是多层次的。企业要向省市厅局和经委汇报;省市要向部的专业局和综合司汇报;部再向国家经委的专业局和技改局汇报。还有各级银行。而所有这些汇报,都是为了一个目的,让审批者弄个明白。转了一溜十三遭,最后还是企业报什么,上面批什么。可是经过这么一折腾,大好时光却被白白浪费掉了。每年多数技术改造项目批到省市落实到企业已是8、9月份了,有的甚至拖到年底。
事实证明,这种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与办法,是与轻工业的特点相违背的。一方面企业的手脚被捆住了,它缺少自主权,失去了主动性,不可能机动灵活地去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另一方面,领导机关门庭若市,小事缠身,对应该抓的大事却很难集中精力抓紧抓好。
如此看来,必须根据轻工业的特点,实行简政放权。只有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灵活性,才能开创轻工业的新局面。
一谈到简政放权,有些同志总不免流露出一种怕“乱”的思想。我们认为,这种顾虑有其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全面,也缺乏发展的观点。我们过去的确吃过放权无准备,乱铺摊子、乱上项目的亏,但也要看到,我们的轻工市场之所以长期比较单调,基本上是由于统得过死造成的。我们认为,就轻工业的发展来说,只要国家把农、轻、重的大比例安排得当,在不突破建设投资总规模这个大杠杠的情况下,把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好、控制住,依据一定的条件,把权力放给各级轻工业部门和生产企业,一般地说来,除了出现更多的活力之外,是决不会出现大乱子的。
要使轻工业做到活而不乱,大体上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一是业务上的宏观指导要及时。各级业务主管部门,都要把主要精力放到调查研究、制定行业规划和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宏观管理上,即根据市场需要和发展趋势,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和产品技术标准,并提出各个时期经营生产各种产品的效益界限,等等,及时地向企业通报信息,使企业领导者对行业发展趋向和产品生产的基本要求,有个比较清醒的认识。二是在管理体制上要做到政企分开。一定要把经营决策权真正放给企业。各级领导不得在正常生产经营的范围内,对企业施加压力,避免官僚主义和瞎指挥。三是经济杠杆要灵活。行政手段少了,经济手段要相应地跟上来。价格、税收、利率等经济杠杆,要根据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进行宏观指导的需要,本着“控制或扶植生产发展,从总体上不减少国家收入,有利于企业把经营搞活”的原则,及时而灵活地进行调整浮动,保证生产健康发展,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四是搞好经济法制建设。经济立法要跟上,执法要严格,要认真及时地处理好企业与各级领导部门和供产销各个方面发生的种种经济责任纠纷,保证国家应得利益,维护企业正当权益。我们相信,只要以上各方面的条件都具备了,轻工业生产只能比过去任何时候都会“活”而不会“乱”;轻工市场只能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稳定繁荣,而不会忽上忽下,顾此失彼;国家对轻工业的计划指导作用,只能比过去任何时候都体现得更好,而不会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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