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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好城市婚姻介绍所的几点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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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04
第4版()
专栏:

  对办好城市婚姻介绍所的几点意见
  单光鼐
婚姻介绍所是八十年代我国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事物。
据调查,到今年五月底,全国大、中城市共有婚姻介绍所五十三个。大城市都有,有的有好几个,如上海、广州、北京。中等城市设有婚姻介绍所的多集中在华东、中南地区,如宁波、蚌埠、湘潭、无锡、柳州、桂林等市。
大多数婚姻介绍所成立于1980年秋天。初期多数是工青妇三家组织合办,以后大多由共青团组织管理。三年多来,各地婚姻介绍所经历了热闹的草创时期以及困难时期。如今,除已停办的外,大多进入了相对稳定时期。据统计,几年来,去婚姻介绍所登记的约有十二万人,各地婚姻介绍所都介绍成了一批美满婚姻(成功率多数在10%左右)。实践证明,我们的社会生活需要婚姻介绍所。婚姻介绍所不失为婚姻介绍的一种有效形式。几年来,各地婚姻介绍所也取得了一些经验,主要是:一、只要隶属关系明确、领导重视,婚姻介绍所就能巩固、发展。北京市朝阳区婚姻介绍所能坚持下来,是与中共朝阳区委的关心分不开的。中共广州市委对市婚姻介绍所较为关心,广州市婚姻介绍所的成功率已达13.9%。二、目前,大年龄未婚青年婚恋滞阻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充分的社交机会。为此,婚姻介绍所在游园、见面会、茶话会、舞会、旅游、座谈会等活动中为青年们拉线搭桥。凡这样做的,效果都较好。三、要注意随时帮助青年校正择偶标准。有的青年不能客观地看待自己和恰当地要求对方,往往在选择对象时自视太高,要求对方过苛。多数婚姻介绍所对这些情况耐心地进行思想工作,从而增大了见面率,提高了成功率。
目前,婚姻介绍所也面临着不少实际困难:
一、经费不足。婚姻介绍所的经费来源一是登记收费,二是上级拨款。目前,除少数几个城市的介绍所还有开办费及每年少量的财政拨款外,绝大多数仅靠登记收费维持。由于多数收费较低,只好少开展活动;而活动一少,成功率也就更低。
二、工作人员不足。从全国各地的情况看,介绍所的工作人员,多数是从主办单位抽调或借来的。目前,各地一般为二至四人,最少的仅一人支撑场面,这样少的人员是无法应付工作的。
三、场地不足。很多城市是由主办单位调出一间或两间房子供介绍所暂用,集办公、接待、约会等多种功能于一室,诸多不便。
四、宣传不够,男女青年登记不均衡。据统计,我国城市男女同龄性别比例基本平衡,但从各地登记表上的绝对数字看,来登记的还是男性多于女性。然而在二十九至三十五岁年龄组内却是女性明显地多于男性,致使婚姻介绍所在已登记的男女青年中难以进行工作。
为了解决大城市大年龄未婚青年的婚恋问题,必须充分发挥婚姻介绍所的“红娘”作用。为此,提出一些办好我国城市婚姻介绍所的意见供参考:
一、各城市的市委、市政府要经常过问本市婚姻介绍所的情况,帮助解决一些困难,对工作进行一些指导。希望各地努力争取在本市起码办好一个婚姻介绍所。从目前情况看,婚姻介绍所仅靠少量开办费和一点登记收费维持和发展是不够的。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不要简单地要求介绍所马上经济独立。
二、工厂、商店、街道、邮电、交通部门应在可能的范围内大力支持婚姻介绍所的工作;城市里的青年宫、工人文化宫、劳动人民文化宫、影剧院、公园在不影响自己正常活动的同时,可照顾一下介绍所,少收租金或不收租金。必要时也可捐款资助。
三、婚姻介绍所应抓紧自身工作方法的改进。目前,各地婚姻介绍所工作人员和主管部门对情况研究还不够,办法还较少。他们应学点心理学,注意研究各类人的心理特点,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特点的登记对象,有针对性地展开各种活动。在工作方法上,不仅要“运筹帷幄”,而且要尽可能走出去,到基层企事业单位去登记、牵线搭桥。
四、鉴于目前各城市婚姻介绍所登记在册的男女不匹配,可试行在同一城市的各城区间进行交换、平衡;进而扩展到区域性城市间(如西南片的昆明、贵阳、成都、重庆等城市间)的协调、平衡;最后扩大为全国范围内的交换和平衡。为此,劳动人事、户口管理等部门也应相应地放宽政策,对当事人在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等方面予以照顾。随着城市改革的全面展开,这些办法或许是可以试行的。
五、建议共青团、工会、妇联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地区性的或全国性的婚姻介绍工作会议,表彰先进,交流经验,进而成立婚姻介绍工作研究协会,建立信息网络,协调社会力量,探讨婚姻介绍专业化和科学化的问题,如使用微电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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