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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开始举 行听取关于森林法修改草案、药政法草案和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草案的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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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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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开始举
  行听取关于森林法修改草案、药政法草案和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草案的说明
彭真主持会议并讲话,指出修改制定森林法,是为了稳定现有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保障其合法权益;要防止在森林法的修改制定过程中引起新的乱砍滥伐,对乱砍滥伐的,一定要严肃处理
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始举行。
彭真委员长主持了今天的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汉斌在会上就本次会议的议程作了说明。今天的会议通过了本次会议的议程。
今天的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改草案的说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政法草案的说明和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草案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是1979年2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原则通过的,公布施行后,增强了广大群众遵守林业法规的观念,对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起了积极的作用。但从五年来的实施情况看,这个试行法律也存在一些不完善、不确切的地方。为此,林业部在总结试行情况和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这个试行法律作了修改和补充,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改草案)》,这个修改草案已经国务院讨论通过。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这个修改草案的议案。林业部部长杨钟受国务院委托,今天向会议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改草案)》的说明。
为了加强药政工作的管理,提高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卫生部根据建国以来药政管理工作经验和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有关药政管理的法规、规章的基础上,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政法(草案)》,这个草案已经国务院讨论通过。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向本次会议提出了提请审议这个草案的议案。卫生部副部长谭云鹤受国务院委托,在今天的会议上对这个草案作了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在会上作了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草案的说明。他说,刑事案件一般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办理,但也有极少数案件比较特殊,难以在规定的办案期限内办结,同时,办案过程中的某些程序的办理期限问题,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为此,起草了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补充规定草案,提请会议审议。
彭真委员长在听取了三个说明后讲了话。他说,这次会议列入议程的森林法修改草案和药政法草案都很重要。现在,假药、质量次的药有相当数量,群众意见很大。药品质量关系十亿人民的健康,药政法关键是要解决这个问题。药厂一定要严格保证药品质量,不合格的不许出厂。
彭真委员长说,这次修改制定森林法,不是改变而是为了稳定现有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保障林木、林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个问题,要向群众讲清楚,防止在森林法的修改制定过程中引起新的乱砍滥伐现象。对乱砍滥伐的,一定要严肃处理。彭真委员长说,这两个法律草案,这次会议只听取说明。会后,请各位委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的同志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以便把这两个法律搞得更完备一些。
彭真委员长说,刑事办案期限,是个很大的问题,牵涉公民的基本权利。几年来的实践证明,绝大部分案件可以按期办结,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期限是适当的。这次只是规定少数特殊案件,经过法定程序,可以适当延长。大量的是改进工作的问题。对案件应该事先充分调查,查清后该羁押的再羁押。有的地方人力不够,应当加以充实。
副委员长耿飚、许德珩、彭冲、王任重、朱学范、阿沛·阿旺晋美、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赛福鼎、周谷城、严济慈、胡愈之、荣毅仁、叶飞、廖汉生、韩先楚、黄华出席了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易辰,列席了今天的会议。会议从今天下午起进行分组讨论。(附图片)
  图为彭真委员长主持会议。 新华社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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