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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利用的科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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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05
第5版()
专栏:论坛

庭院利用的科学
  于光远
在考虑利用庭院土地时,我曾提出庭院种植葡萄。在一篇题为《葡萄经济小论》的短文中我写道:就我们国家的情况来说,发展葡萄生产具有特殊的意义。其中之一就是“充分利用土地。在庭院里支起葡萄架,让长满叶子的葡萄藤在架子上展开,接受阳光。葡萄架下人们可以养鸡、养猪、堆放东西或者从事其他活动。架上葡萄累累,既可以改善生活,也可以增加收入。城市还可以发展盆栽葡萄。在阳台上放上一两盆,一年收若干斤葡萄,对改善生活也不无补助。”在研究如何利用零星土地的问题时,我曾注意到除了植树造林方面利用所谓几边:道边、田边、水边、宅边外,庭院也是应该利用的土地。我认为这种利用有很重要的意义。人们可以种植各种各样适合于庭院的东西,可以利用照射到庭院中的太阳能和把庭院土地作为可利用的空间来进行各种生产。
1983年10月,在河北省栾城县的一个座谈会上,我听到中国科学院石家庄农业现代化研究所的同志介绍。他们在进行“平原高产农业地区村镇绿化与开发利用的研究”。我感到他们的工作很有意义。
三十个重点户的分析
石家庄农业现代化研究所的同志在栾城县培养了三十个利用庭院的重点户。其中经营花卉菜秧的四户,专门经营花卉的五户。经营金鱼的八户,经营平菇的九户,经营葡萄的两户,还有经营鸡与蚯蚓循环的一户。
这三十户人家共一百三十四人,建筑物占地三点九八亩,庭院占地十七点二四亩。在这十七亩多土地中,他们的研究测算结果是,可以利用来经营庭院经济的土地有十三点二六亩,是庭院土地的76.9%。而在他们研究期间(即1983年度)利用的土地只有四点二八亩,仅占庭院面积的22.59%。这就是说,就目前利用的情况来说,庭院土地的潜力还不小。
这三十户经营的内容各不相同。研究所的同志对他们在这一年(有的是全年,有的是半年)的经济收益进行了统计。从报告中可以看到,收入在五千元以上的一户;三千元到四千元的两户;一千元到二千元的八户;一千元以下的十八户;未统计的一户。
尽管中国科学院的同志1983年才开始系统地抓这个工作,尽管这三十户中有的只经营了半年(未统计的一户是下半年才开始的),这三十户的全年总收入就有三万零五百八十四元,每人平均二百二十八元。
我们再看看这三十户从事庭院经济劳动力的状况。报告中说,平均年龄是五十二点二岁(其中五十五岁以上的十四人,占46.7%)。弱残人员占23.3%。这说明庭院经济是发挥老弱残人员潜力的一个重要途径。这三十户中只有一户是专业户。其余二十几户全部按照每人承包的土地面积进行着大田农业生产。这就是说,这一部分土地收入是在不影响粮棉生产的情况下,利用农闲和家庭中的辅助劳动力进行的。
这三十户收入按已利用的庭院土地面积四亩多计算,平均亩产值是七千一百三十九元,如果以一般高产农田每亩收入三百元计算,前者是后者的近二十四倍。按全部庭院占地十七亩多计算,每亩产值是二千三百零七点五元,为高产农田的七点七倍。如果再按照院落总面积计算,每亩产值是一千七百七十四点五元,为高产农田的四点八倍。
庭院经济的宏观意义
我们平常都以为盖了房子,修了院落,它们占用的土地仅仅同人们的消费生活相联系,就不再能从事农业,甚至不能经营其它经济活动了。从以上三十户的状况的分析,可以作出判断,这种看法并不正确。这些土地可以用来种果树、种枸杞、种花卉、种草药、培养菜苗等等,它们是庭院农业。这些土地可以用来养鸡、鸭、鹅、猪,养蜜蜂、养蚯蚓、养蝎子等等,它们是庭院畜牧业。这些土地还可以用来培养食用菌以及用来经营工副业。用石家庄农业现代化研究所的同志的话说,村镇可以变成一个“独特的村镇生态系统”,而且可以从中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庭院土地的确有它的劣势,如土地为建筑物分割成零乱的小块;它们受人和家畜干扰较大;土壤肥力和土壤结构不良。但是庭院土地又有大田所不及的优点,它处于房前屋后,是距离人们生活环境最近的那一部分土地。这种位置,使人们经营这些土地十分方便。社员们可以利用早晚休息时间或利用老弱病残劳动力资源,精心料理,使之得到高度集约经营。也因为这些土地的特殊位置,肥水可以就近解决,比如人粪尿、鸡鸭粪、淘米洗碗水等等,高效肥源充足,几乎不用专门贮运。
我国国情的特点之一,是人口众多而耕地面积少。当前,我国人均耕地只有一亩半,仅为世界平均数的三分之一左右。由于人口多,居住使用的土地面积就越来越大,再加上中国十亿人口中80%以上居住在农村或小城镇,村镇庭院土地在全国总的土地面积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如果能很好利用庭院土地,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将对我国农村经济发生很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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