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阅读
  • 0回复

保护专业户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06
第4版()
专栏:短评

  保护专业户
专业户带头勤劳致富,带头发展商品生产,带头改进生产技术。他们的革新进取精神,应当受到鼓励;他们的合法权益,应该依法予以保护。
然而,有的人看到专业户变富后,患“红眼病”,对专业户的生产和经营进行干扰、刁难,甚至敲诈勒索;有的随意撕毁与专业户签订的合同。结果,常常闹出许多是非,影响安定团结,影响农村经济发展。
患“红眼病”的人,有的是吃惯了“大锅饭”,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还想不付出艰辛劳动,就能多吃多占;有的是因为“左”惯了,对于先富裕起来的农民看不惯,总想在他们后面找“资本主义尾巴”。要治“红眼病”,一是要经常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解决患此疾症人的思想问题;二是要运用法律手段。政法机关在处理随意撕毁与专业户签订的合同纠纷时,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分清是非,依法公断。要坚决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使广大群众相信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对干扰专业户的生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人,要依法进行经济制裁。如果触犯了刑律,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