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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治了“红眼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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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06
第4版()
专栏:知心话

  律师治了“红眼病”
  河北遵化县夏庄子公社粮食加工专业户 肖广华
我们张七各庄大队有一个粮食加工厂,去年1月,我联合四户社员以每年向大队交纯利润1,350.20元的标数,与大队签订了承包期一年的合同。我们承包户提高服务质量,收费合理,深受群众欢迎,仅半年就收入2,500多元。7、8月是粮食加工旺季,我们打算大干一场,7月21日大队个别干部竟以偷电为由强行停了我们的电,弄得我们无法生产。
8月的一天,我到县法律顾问处反映了以上情况,提出聘请律师担任我们的法律顾问,他们欣然同意。他们走访了电工,查看了现场,查阅和对照了用电记录,证实我们没有偷电。认为大队断电的原因是个别干部害了“红眼病”,不认识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于是法律顾问为我们双方进行了调解,达成协议:大队免除停电停产期间应交大队的120余元,立即送电;我们也不追究大队一方的经济责任,立即恢复生产。下半年收入达4,500多元,比上半年增长一倍多。
解决了纠纷,恢复了生产,法律顾问又帮助我们加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为我们改进企业管理提出许多合理化建议。在中央1984年一号文件下达后,我们又购置了粉碎机、碾米机、挂面机等加工设备,自办加工厂,决心在劳动致富的道路上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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