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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讨论药政法草案时认为 必须通过立法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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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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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讨论药政法草案时认为
  必须通过立法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 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委员们今天上午分组对药政法草案和谭云鹤关于这个法律草案的说明进行了热烈讨论。大家认为,在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新形势下,制定相应的法律,加强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对那些乱办药厂,粗制滥造劣药,甚至制造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通过立法,给予法律制裁。
黄华副委员长和林一山、张秉贵委员认为,现在药政管理混乱,监督部门权威性不够,药政法通过之后,可以依法整顿药政管理方面的混乱情况。因制造假药造成严重危害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查处,不能姑息。新药的生产,要经过足够的临床试验,用科学手段进行检验,做出正确的结论。坚决禁止弄虚作假,坑害人民。何英、白寿彝、吴世昌等委员提出,电台、电视台、报刊的药品广告宣传,一定要以人民健康为重,不能为了赚钱而为劣药假药作不负责任的广告宣传。广告宣传一定要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才许可作广告,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
裘维蕃委员说,新药不能拿病人作试验,叫用药人写信谈用药效果的办法是不妥当的。对在街头摆摊售药的,要取缔。有些祖传秘方,经鉴定确实有效的,发给允许营业证才能出售。办药厂要由中央卫生行政部门核定批准,条件合格的才能办,否则害人不浅。对销售假药的,应以行骗罪论处。对销售无效有毒药品的,以贩毒罪论处。对药店出售被明令淘汰的有害药品造成较大危害的,经理应负法律责任。
侯学煜委员说,农药对人体影响很大,建议在药政法中对农药的制造、销售、使用作出明确的规定。符浩委员说,药政法中应该写上特效药专卖的内容。中药的质量和产地有很大关系,我们可以把各地特有的药材制成疗效显著的成药出口,不准出口的药,在药政法中应有规定。董建华委员说,加强中药管理是当务之急。国际医务界寄希望于中药,认为中药毒性较少,疗效稳定。现在许多好的中药材卖到国外去了,在国内买不到。一些好的和常用药物无法收回,主要是因为价格低,又没有人收购,这就影响到提高疗效和中医的发展。因此,加强中药的生产、管理很重要。
周谷城副委员长、刘达委员认为,药政法中对中药讲得少,建议单写一章。中医中药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宝贵遗产,要注意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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