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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采取优惠措施 鼓励已婚下乡知青勤劳致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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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09
第4版()
专栏:

吉林省采取优惠措施
  鼓励已婚下乡知青勤劳致富
新华社长春电 (记者陈美凤)吉林省采取优惠措施,鼓励近三万名同农民结婚的下乡知识青年勤劳致富。
吉林省农村已婚的下乡知识青年中,有本省的,也有北京、上海、天津、浙江等省、市的。他们响应党的号召,在农村生活了十几年或二十年。
为了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吉林省各级党政部门曾做过许多安置工作。最近,吉林省人民政府针对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又对他们采取了一些优惠措施。
已婚的下乡知识青年目前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的,本人及其子女可与当地农民同样包种耕地。
对已经在农村就业的已婚下乡知青,要同工同酬;今后农村集体经济单位和农、林、牧、渔场要优先从未就业的已婚知识青年及其子女和配偶中招收合同工、季节工、轮换工及农工;还要对已婚知青从事的养殖、种植、加工业等个体或联营的农副业生产及开发性生产,在原料、税收、信贷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扶持其发展。农村已婚的下乡知识青年中,在生活上有实际困难的,由民政部门给予必要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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