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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研究学术讨论会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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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09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家庭研究学术讨论会综述
《家庭》杂志举办的家庭研究学术讨论会,于1984年5月中旬在广州——深圳召开。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七十余人出席。大会共收到论文一百九十篇。这是我国第一次为家庭问题专门举行的会议,与会者就婚姻家庭及与此有关的问题各抒己见。现将讨论会上的主要论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家庭研究理论。与会同志认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家庭学是社会科学界共同关心的问题。多学科研究家庭问题和家庭学本身是有区别的。家庭学不是社会学或伦理学的一部分,而是一门独立的科学。应当弄清家庭学的对象、范围、概念和方法。大多数同志认为家庭研究应当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揭示家庭领域的特殊规律,要有自己的基本概念和范畴,因此需要建立中层理论。
二、家庭结构和职能问题。对于家庭结构这个概念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同志认为家庭结构应包括人口、职业、文化等结构。有的同志认为家庭是通过婚姻和血缘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因此家庭结构实质上是家庭关系。还有的同志认为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不是等同的概念,前者是整体模式,后者是两两关系(如夫妻、亲子、婆媳等)。
有同志认为,随着社会的工业化,我国家庭的功能在减弱。但大多数同志认为家庭职能是在发生变化而不是在减弱。目前我国家庭具有保证种族蕃衍,保证两性生活的合法化,给社会提供劳动力,保障劳动力的消费、教育、休息、娱乐等职能。
三、关于婚姻的基础和婚姻道德问题。一种意见认为,现阶段婚姻的基础是由爱情的、经济的、政治的多种因素综合构成,其中经济条件决定婚姻的选择。大多数同志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为婚姻以爱情为基础提供了社会保障,婚姻以爱情为基础是社会主义婚姻关系的本质。但目前还受到经济、政治等因素的影响。
关于婚姻道德的标准,有几种意见:一种认为婚姻以爱情为基础,婚姻的道德也应以夫妻感情为标准,继续巩固和发展彼此间的爱情才是合乎道德的。一种意见认为,在社会主义阶段还不能完全实现爱情婚姻,还是由旧时代的义务婚姻向爱情婚姻过渡的时期,所以社会主义婚姻道德的原则是爱情与义务的统一。婚姻义务不仅包括夫妻互相扶助、赡养老人、抚育子女,同时还包括自觉维护并发展夫妻间的爱情这项道德义务。
此外,有些同志认为,影响家庭关系的既有资产阶级道德观,也有封建主义道德意识,用封建主义来批资本主义,甚至把封建的东西当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来提倡,都是不正确的。
四、离婚问题。大家普遍反映:近几年离婚率上升速度甚快,且有继续增长的趋势;离婚者平均年龄趋小;离婚者中婚龄短的人比例增高。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有:草率结婚,夫妻间缺乏感情基础;过奢的物质欲求与生活实际相冲突;道德水平低下,把婚姻当儿戏;第三者插足;男方封建意识严重,虐待妻子或不满妻子生女孩;再婚者由于子女干预被迫再度离婚等。会议对离婚的评价问题进行了探讨。有的同志认为社会舆论对离婚的评价是有偏颇的。对离婚不应简单地否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些离婚要求是合理的,应予以肯定,该离的就离,不要造成双方痛苦。有的同志提出不能简单地以东西方离婚率高低的比较来说明社会制度。离婚率高未必是坏事,低也未必是好事。
五、老年人问题。有些同志提出,社会主义社会虽然给予老人以极大的生活保障,但由于绝大多数老年人是与老伴或儿孙共同生活在家庭中,解决老年人的问题就首先应当从家庭着手。归纳起来,解决老人问题主要是下列五方面,即:老有所敬、老有所养、老有所用、老有所学和老有所乐。
六、家务劳动问题和家庭教育问题。大家认为家务劳动是影响家庭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要求解决家务劳动问题的呼声很高。家务劳动有合理的和不合理的,目前普遍的家庭是家务劳动太重了,使人愚昧的家务劳动应予改善。解决家务劳动的有效途径,一是家务劳动的社会化,社会要逐步采取各种措施把家务劳动从家庭中分出来。另一方面,家庭内部要对家务劳动作合理分工,现在还有不少家庭沿习旧习惯,把家务劳动压在妇女一个人身上。家务劳动不解决,妇女彻底解放就是一句空话。家务劳动问题不解决好,还会影响到家庭关系。
会议在家庭教育问题方面提出了下面一些意见:要重视青少年青春发育期的研究和教育;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要互相配合;关于独生子女易于教育的宣传有偏误,应当正视现实,采取科学态度。家庭教育要考虑到未来,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按未来的要求塑造新一代。
(《家庭》杂志社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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