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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瑜提出劳改劳教工作 要为打击、预防犯罪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作贡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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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10
第4版()
专栏:

  邹瑜提出劳改劳教工作
  要为打击、预防犯罪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作贡献
本报讯 记者晓渡报道:七月九日,司法部长邹瑜在全国劳改、劳教工作会议上讲话时,要求劳改、劳教干警为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做好劳改、劳教人员的改造工作,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做出贡献。
邹瑜同志说,劳改、劳教工作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建国以来,我们已将一大批罪犯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我们的工作还不能适应当前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
邹瑜同志指出,劳改工作要坚持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注重改造;劳教工作要继续贯彻“教育、挽救、改造”,着眼挽救的方针;对失足青少年则要象“父母对待孩子、医生对待病人、教师对待学生”一样,关心他们,教育他们,挽救他们。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劳改、劳教部门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作用,才有利于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
邹瑜同志认为,要坚持正确的方针,就必需加强劳改、劳教干警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把劳改场所、劳教场所办成教育、改造人的学校;要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实行监内外结合,对劳改犯和劳教人员加强帮教和改造;同时,对劳改、劳教企业还要搞好整顿建设,提高改造质量,提高效益,努力开创劳改、劳教工作的新局面。
这次会议是六月二十六日开幕的,将在今天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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