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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法律当儿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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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11
第4版()
专栏:

莫把法律当儿戏
本报评论员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如果一件案子办得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某一个审判人员徇私枉法,办案不公,就会严重损害法院的威信,损害党和政府的声誉。
高悦维身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理应执法守法,但她却把法律当儿戏,为所欲为。她的儿子要离婚,她就以法院名义私设公堂,非法审理;离婚要发离婚证,她就把预先写好的“调解书”拿出来,强迫儿媳按手印,然后宣布“此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后,双方再不得发生任何争执。”竟然以“调解”为名,枉法裁判儿媳与儿子离婚。象高悦维这样把自己当作“法院”化身,以个人意志代替国法,在我们的司法干部中虽说是个别的,但造成的影响是极坏的。
社会主义的宪法和法律,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根本利益,是保护人民,打击和制裁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力武器,每一个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模范地遵守,凡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人和事,不管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予以追究,决不能姑息迁就或不了了之。绛县人民检察院将高悦维、李忠仁夫妇依法起诉到法院,这是完全必要的。其他地方也应象山西省绛县那样,对一切执法犯法者都绳之以法。
这样坚持下去,我国公民也就可望提高法制观念,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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