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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负责人谈进一步开放沿海十四个城市的若干政策 扩大对外开展经济活动的权力 对投资办厂客商实行优惠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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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13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有关负责人谈进一步开放沿海十四个城市的若干政策
扩大对外开展经济活动的权力 对投资办厂客商实行优惠政策
据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就进一步开放沿海十四个城市的若干政策,回答了本社记者提出的问题。
(一)问:为什么要进一步开放十四个港口城市?
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这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经济的重要战略决策。几年来,我国在积极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方面,采取了举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允许客商在中国举办独资经营企业,创办经济特区等重要步骤,在扩大进出口贸易和开展其它对外经济活动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这些都获得了明显的成绩,对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总结这些经验,根据目前实际情况,需要在对外开放方面迈出新的步伐,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我们建立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沿海十四个城市,就是为此作出的重要决策。
这些沿海城市工业基础比较好,科学技术力量比较强,让它们在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上放得更开一些,把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步子迈得更大一些,有利于充分发挥其优势,加速经济的发展。
(二)问:这些城市进一步开放包含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我们的对外开放政策,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我们说进一步开放沿海十四个城市,是让它们放得更开一些。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扩大这些城市对外开展经济活动的权力,也就是说扩大它们的自主权,给它们划个大框框,在这个范围里头的事可以自己确定,不用报到省和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来审批。二是对来投资办厂的外国人士、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公司、企业(简称客商)给以优惠政策待遇。要说明的是,这两个方面的政策适用的范围是这十四城市的市区,不包括它们各自管辖的县及其城镇。
(三)问:给十四个城市哪些自主权?
答:主要是放宽利用外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
生产性项目:凡属利用外资进行老企业技术改造和建设新厂,凡属建设和生产条件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产品不要国家包销,出口不涉及配额,又能自己偿还本息的项目,国家已授予这十四个城市市人民政府以必要的审批自主权,比过去大大放宽了。
非生产性项目:凡属主要靠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进口器材建设、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项目,不论其投资额多少,均由各市自行审批。
凡按照上述规定权限,由这几个城市自行审批的利用外资项目,与其有关的设备进口、组团出国考察、对外洽谈成交等,均自行审批办理,并按规定上报备案。
这样做,目的在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这些城市在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活力,改变那种确定一个项目要层层上报,办事环节繁多、旷日费时的现象。因此,从一个市来说,也要把有关部门很好地组织起来,由一个口子统抓利用外资项目的协调和审批工作,以简化手续。当然,我国是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为主的国家,在扩大这些城市开展对外经济活动权力的同时,国务院各个主管部门,还必须具体帮助制订规划,加强检查协调、信息通报和统计、审计等方面工作,在宏观经济方面加强指导。
(四)问:对到这些城市投资办厂的客商,实行哪些优惠政策?
答:这里讲讲主要的几条:
(1)我们欢迎客商到这些城市提供先进技术,投资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独资企业。上列这类生产企业,凡属技术知识密集型的项目,或者客商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报经财政部批准,企业所得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一般的项目仍按现行税法办理。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客商独资经营企业,客商作为投资进口的生产和管理设备、建筑器材;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包装物料等;进口自用的交通工具、办公用品;投资的客商和国外技职人员进口安家物品和自用的交通工具(限合理数量),都免征关税和进口工商统一税。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客商独资经营企业的产品出口(不含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和工业环节的工商统一税。
(4)上列这类企业,凡属客商确实提供了先进工艺、生产技术和设备的,其产品可以有一定比例内销。但是,如果是使用免税进口的原材料制成的产品,内销时需照章补税。
(5)对于到这些城市将要兴办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开发区)投资办厂的客商,另有优惠办法。
此外,对于到这十四个沿海城市考察访问、洽谈业务的客商,在入境出境的管理方面,简化手续,给予方便。
(五)问:为什么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客商到开发区投资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待遇?
答: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目的,是为了积极引进我国四化建设急需的先进技术,特别是技术知识密集型的项目和新兴工业项目。我国政府规定在开发区内实行优惠的政策,与客商共同兴办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或者合办科研机构,发展合作生产、合作研究设计、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也欢迎客商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在开发区内办独资经营企业。有的开发区,还要发展成为国际转口贸易的基地。
客商到这些城市的开发区投资和提供先进技术兴办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除享受到老市区投资的一切优惠政策待遇外,其企业所得税一律减按15%的税率征收;客商所得合法利润汇出时,免征应按汇出额缴纳10%的所得税。但这里要强调一点,即在开发区内兴建的项目,必须是技术先进的,技术上一般的项目不能建在开发区内。
按照我国政府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必须划定明确的地域界限,国家对开发区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这十四个城市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必须报经国务院逐个审查批准。
(六)问:我国政府采取哪些政策支持这十四个城市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
答:认真抓好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上一批投资少、周转快、收益好的中小型项目,是这十四个城市近期内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重点。国家确定在政策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1)进口国内一时不能生产或不能保证供应的关键设备、仪器仪表和技术改造必需的其他器材,不论外汇来源,1990年以前免征关税和进口工商统一税。
(2)因技术改造新增的利润,先还帐后缴利,利改税的企业先还帐再缴企业所得税。
(3)对主要是提高产品质量而生产能力不增加或增加不多的项目,经济效益虽好但缺乏创汇能力的项目,社会经济效益好而企业收益不明显的项目,各市可以在保证完成财政、外汇上缴任务的前提下,在同一行业或地方财政收入中统筹还帐。
(4)如果有的企业技术改造期间,不能不影响原有生产能力和经济收益,对此,各市在不影响全市上缴任务的前提下,可以相应调整这个企业的生产计划和利、税上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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