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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对居委会的老干部实行退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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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14
第4版()
专栏:

厦门市对居委会的老干部实行退养
福建省厦门市民政局从今年5月1日开始,对长期不辞劳苦地从事街道工作的居委会正副主任、党支部正副书记,凡在居委会工作十年以上,女年满五十五岁,男年满六十岁,或因体弱多病及其他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都可申请退养,根据情况发给退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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