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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儿子丧事竟提不合理要求刘东德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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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14
第5版()
专栏:

处理儿子丧事竟提不合理要求刘东德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你报1982年11月6日第五版曾经刊登黄建良同志写的题为《何等荒谬的“十五条”》的来信,对原邵阳汽车发动机厂党委副书记刘东德同志在处理儿子刘纪宁的丧事中,向组织提出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求,以致在党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错误,给予严肃批评。
市委认为,刘东德同志身为入党多年的老干部,本应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但他在处理儿子刘纪宁的丧事问题上提出了一些超出政策规定的不合理要求是不对的,也是共产党员党性所不容许的。特别是党报对他提出批评以后,他不仅对自己的错误没有正确认识,甚至反诬是对他的“政治陷害”,这是完全错误的。为了严肃党的纪律,挽回影响,经研究决定:给予刘东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湖南省邵阳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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