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阅读
  • 0回复

发货三年无人领,责任属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14
第5版()
专栏:毖后录

发货三年无人领,责任属谁?
在长沙市联运服务公司一仓库露天场货坪靠南面的一个角落,放着两块两米长、一米五宽、二十厘米厚的金属平板(工业机械用工作台),价值约一万七八千元。据联运服务公司反映,这两块平板是一九八一年初由河北省武邑县工业局发往湖南常德地区的推销产品。当时,铁路运单写的收货人是:“长沙市货运公司收转”。因没说明收转给哪个单位,只好从火车站运进仓库保管起来。事后,长沙市联运服务公司先后五次去信给发货单位,催他们来人处理。事到如今,收货人找不到,发货单位也没有回音。对于这种严重糟踏国家财产的官僚主义者,应是追究责任的时候了。
湖南长沙市北站联运办公室 周国华 陈嵩岳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