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阅读
  • 0回复

北京市对科技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 八十个科研单位试行有偿合同制或科技基金制 同时对试点单位采取十项放权措施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16
第1版()
专栏:

北京市对科技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
八十个科研单位试行有偿合同制或科技基金制
同时对试点单位采取十项放权措施
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 (记者黄威)北京市决定对科技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在今、明两年内,全市五十个从事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的科研单位,全部试行有偿合同制;三十个从事非技术开发的科研单位,试行科技基金制。同时,北京市还对试点单位采取十项放权措施。这一消息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北京市科技体制改革会议上获悉的。
北京市决定在试行有偿合同制的科研单位,把国家拨给的事业费转为科技发展基金,上级部门与科研单位的关系从行政管理制改为合同管理制,研究所要逐步做到以技术性收入为主。对试行科技基金制的科研单位,国家拨给的事业费逐步转为科研基金,科研单位按课题申请基金,基金主管部门实行招标,择优支持。
为了适应科技体制改革的需要,北京市还对试点单位采取了十项放权措施。主要内容有:试点单位可实行所长负责制;科研单位对科技成果在有偿合同范围内,拥有使用权和转让权;研究所有权择优录取、招聘持有本市户口的人员;研究所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管理经费,合理调剂使用;研究所对确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允许发给优厚的奖酬;凡实行有偿合同制的单位,奖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研究所有权给突出贡献的职工晋升工资,晋升面每年可掌握在3%等。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