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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涉外专利代理业务 促进国际技术贸易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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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17
第2版()
专栏:

开创涉外专利代理业务 促进国际技术贸易发展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主任 王耀庭
我国专利法规定,涉外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根据国务院决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负责承办涉外专利代理业务。为了迎接明年4月我国专利法的施行,经国务院批准,今年6月我会正式成立了专利代理部,它将在开创我国涉外专利代理业务,完善我国的专利制度,推动我国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国际技术贸易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自1980年起,我会为开创涉外专利代理业务进行了各项筹备工作:招聘技术和法律专家以及工作人员;收集和研究各国专利法规和资料;派出人员到国外学习或考察专利代理业务;邀请国外专家来华举办业务讲座和培训班等。目前,我会专利代理部已经基本建立了一支懂得技术、法律和外语,能够胜任涉外专利代理工作的专业队伍。在筹建专利代理部的过程中,我会除与专利局等国内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与合作外,还与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以及许多国家的专利局、专利律师协会、专利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广泛密切的联系,为今后承办涉外专利代理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我会专利代理部下设机械、电学、化学化工、综合管理和法律五个处,并在香港设有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专利代理部承办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它组织在中国的专利申请事务以及中国单位或者中国个人向国外的专利申请事务,包括为委托人撰写或翻译专利申请文件、办理申请专利的各项手续,提供专利咨询服务,对有关专利权的诉讼提供法律服务以及进行专利权的转让或者许可证合同谈判,办理技术贸易事务等。
专利代理是整个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外专利代理工作更有其特殊作用。涉外专利代理人员可以利用其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使我国新产品和新技术及时地在最有利的条件下在国外取得专利权,并使我国专利权人在国外的正当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另一方面,搞好涉外专利代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外国专利权人在我国的合法权益,使其放心,这也有利于我国引进最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取得世界最新科学技术情报信息,并运用到我国的四化建设中,这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会专利代理部已经正式成立,我们将同我国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努力,办好涉外专利代理业务,为在我国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制度,做出贡献。我们将继续加强同国际工业产权界和世界各国朋友的联系和合作,努力促进国际技术和经济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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