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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妇女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西各级妇联向少数民族妇女普及法律知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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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17
第4版()
专栏:

让妇女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西各级妇联向少数民族妇女普及法律知识
本报讯 据7月13日出版的中国法制报报道:广西各级妇联组织对少数民族妇联干部进行系统培训,使各级妇联干部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同侵害妇女权利的行为作斗争。
去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妇联在广西政法干校、自治区党校举办少数民族妇女干部法律知识学习班,学制长则一年,短则几个月。这批妇女干部学成之后,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层层举办短期培训班,组织各族妇女骨干学习法律基本知识,再通过她们广泛地向各族群众普及法律知识。目前,广西已有三十多万名壮、汉、瑶、苗、侗、京、毛难、仫佬族妇女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法律基本知识教育。
在普及法律知识中,各级妇联根据少数民族特点,请司法机关干部用少数民族语言上法律课、进行法律咨询,通过宣传栏、墙报、有线广播、印发材料、编演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用法律知识教育各族妇女革除愚昧,冲破民族陈规陋俗的束缚,善于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妇联苗族干部王志英,过去遇到妇女来“告状”只知同情,束手无策。现在不同了。今年春夏之际,她带领县、社妇联干部密切配合政法部门,严肃查处了本县沙梨公社农民王永付流氓团伙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及流氓活动的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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