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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走向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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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18
第6版()
专栏: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走向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原则
宦乡
今年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问世三十周年。三十年来,世界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然而,中、印、缅三国在1954年所共同倡导的“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却经受了考验,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愈益成为当代国际关系中公认的基本的和普遍的原则,为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时代的要求和产物。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政治中出现了亚非拉人民空前广泛的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斗争。广大亚非拉国家摆脱了殖民统治的枷锁,实现了民族独立与解放,它们作为国际政治舞台上的一支新生力量,受到旧的国际秩序的束缚、排斥和反对,因此,维护和巩固已经取得的政治独立的成果,便成了这些国家的当务之急。这就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处理新兴独立国家同帝国主义国家、前殖民国家之间关系的根本手段,也是处理新兴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
随着战后历史的发展,老牌帝国主义国家衰落了,新的超级大国走上了国际政治舞台,开始形成了新的两极对峙。经济压力、军事威胁、政治讹诈甚至直接入侵等一切强权政治手段都被它们充分地运用,以达到夺取世界霸权的目的,世界几乎所有其他国家都深受其害。在这种情况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进一步成为反对一切霸权主义行径的有力武器,是维护和平和一切国家之间平等关系的基本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处理一切国家之间关系的普遍原则,它不仅适用于指导社会制度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也适用于指导社会制度相同国家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不仅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应该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而且资本主义国家同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同社会主义国家,都应该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事实证明,如果遵循五项原则,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可以和睦相处,友好合作;否则,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也可能尖锐对抗,甚至发生冲突。如果世界所有国家在处理相互关系中都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天下就可以太平。
当世界上只存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时候,列宁就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和非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和平共处。出现了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之后,社会主义各国之间当然也应当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诚然,社会主义国家,以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作为共同的行动规范,彼此之间应当有更广泛的合作和更亲密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必须以严格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前提。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是执行五项原则的模范。如果社会主义国家之间连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都不能认真做到,则遑论其他!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自提出以来,由于它拥有无比巨大的道义力量,迫使世界上一切不愿执行和反对和平共处原则的势力不得不在口头上承认这些原则,但在实际行动中却往往违反和破坏这些原则。
苏联总是声明它执行和平共处的原则,不干涉别国内政,但入侵阿富汗的就是它。它口头上说在国际交往中不损害第三国的利益,而在实际行动上却与越南勾结一气,粗暴地损害属于第三国的柬埔寨、东盟国家和中国的利益。
尽管中国和美国现已发表的几项联合公报上都载有“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完整,互不干涉内政是指导中美关系的根本原则”的内容,但美国在台湾问题上始终没有履行自己的诺言,以致中美关系的发展受到极大的阻碍。
这些都说明,口头上的、纸面上的东西与实际行动并不总是一回事。为了把口头上的、纸面上的东西变成实际行动,有赖于双方的诚意和努力,而且在一方不履行诺言时,还必须对它进行必要的斗争,以促使对方遵守诺言;否则,五项原则就不可能坚持,国与国之间的和平共处就难以真正实现。

和平共处是我们时代的唯一选择。当今时代的特点是世界多种政治、经济矛盾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一方面,由于经济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个各国息息相关的世界市场已经取代了过去那种地区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闭关自守的状态。国与国之间在经济方面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相互影响和相互依赖,因而,一国经济的成长与衰退往往超出一国国界而在国际上引起连锁反应。另一方面,由于多种社会形态和多种发展层次的存在,国际间的各种矛盾、分歧,以至冲突也大量、普遍地存在着,这又极大地影响和限制了各国的发展。在这种国际间的矛盾形态更加多样化与复杂化的时代,推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各国之间维持和平,实现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唯一抉择。
历史的经验一再证明,每一个国家的经济越繁荣,各国之间的经济交流就越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交流越发展,世界范围内的人民生活水平和科技水平就越提高。在当今世界上存在着多种社会形态、一个世界市场的背景下,任何国家都必须也只能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在新的世界环境中给这一普遍原则赋予新的内容,即在和平共处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友好共处和合作共处,以取得共同的发展与进步。因此,除了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实行最广泛的交流之外,别无其他选择。
但是,当前美国和某些发达国家顽固坚持国际经济旧秩序,阻碍了并仍在阻碍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它们完全无视和破坏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和实质,遭到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中有识之士的反对,实践证明,在经济上按照五项原则的精神实现平等合作,共同发展,也还需要各国人民去争取,去奋斗,尤其需要发展中国家自强自立,团结合作。发展中国家只有壮大自身的力量,才能促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认真贯彻,才能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处理与外部世界关系的基本国策,是我国对外政策不可动摇的基石。
三十年来,在五项原则指导下,我们同大多数邻国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复杂的边界问题,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建立和发展了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外交关系。我们以实际行动表明,我们一贯反对一切霸权主义的行径。同样,我们也以实际行动表明,中国没有在任何外国留驻一兵一卒,没有侵占别国的一寸领土,没有侵犯过任何国家的主权,没有把不平等关系强加于任何国家,我们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永远不称霸。
在处理同第三世界国家的关系方面,三十多年来,我们以自身微薄的力量,向近八十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了援助,建成了大中小型项目一千多个。与此同时,我们也从南南合作中获益匪浅,目前我国已经同七十多个第三世界国家开展了科技合作与交流,有力地增强了第三世界集体自力更生的能力。
在同发达国家的关系中,我们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以求同存异、平等协商的方式,发展和保持了友好关系,扩大了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至于双方的分歧和矛盾,我们也主张通过平等协商,取得合理解决。
在同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中,我们认真贯彻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我们同一些国家保持和发展了良好的关系,也在努力争取同另一些国家改进关系。
由上可见,我们实行的和平共处原则不是有选择的和排他的,而是普遍的和毫无例外的。不论是大国、小国,富国、穷国,强国、弱国,我们都一样看待;不论是我们的远邦还是近邻,同我们关系深的还是浅的国家,我们的老朋友还是新朋友,制度相同的还是不相同的国家,我们都一视同仁地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别国的内部事务,我们从不说三道四,指手划脚;不论对谁,只要它愿意实行和平共处的原则,我们就将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与它建立和发展友好合作的关系。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对外政策中国际主义与爱国主义的有机结合,它反映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愿望和利益,体现了联合国宪章的精神,为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确立了一个行之有效的基本的和普遍的原则。
中国人民曾经饱受压迫和蹂躏,经过了近百年的艰苦斗争和浴血奋战,才终于取得了彻底的解放。我们极其珍视自己的独立和主权,因此也极其尊重别国人民的选择,尊重别国的独立和主权。没有其他国家的独立和主权,中国的独立和主权也就没有根本的保障。中国决不愿意看到其他任何民族处于我们过去那样的屈辱地位。我们不需要别国的一寸土地,也决不会放弃自己的一寸领土;我们不需要掠夺别国的资源,只希望以公正和平等的方式参与国际合作的体制;中国无意染指别国、指挥他人和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我们所需要的是全球范围的谅解、和平、友谊与合作。当然,在世界范围内承认并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需要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努力和不懈斗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正式写入我国宪法,这是我国对外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根本保证。事实将证明,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中国,一定也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积极、最坚强的维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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