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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优惠政策 吸引专业人才到牧区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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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21
第3版()
专栏:

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优惠政策
吸引专业人才到牧区工作
新华社呼和浩特7月17日电 (记者田炳信)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牧区工作会议上获悉:自治区将以特别优惠的待遇,吸引专业人才到牧区来,为发展牧区经济和少数民族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出力。
这一特殊政策是在7月14日决定的。会议认为,要改变牧区科学文化教育事业的落后局面,当前要特别加强牧区小学的文化基础教育。要在稳定、培训、提高牧区现有人才的基础上,采取优惠政策,把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员招聘到牧区来。会议规定,凡盟市以上机关、学校、企业的干部、职工、教师应聘到牧区中、小学任教的,经过考试合格,户口、工作关系仍留原地不动,工资由原单位照发,正常调资和评技术职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完成规定教学任务的,发给受聘所在地工资差额,享受当地同等福利劳保待遇,并按月另发一定数量的生活补助费,应聘的公职人员三年为期晋升一级,五年后愿回原单位的可回原单位,愿意留下工作的,继续享受上述待遇。应聘的城镇待业青年和农村牧区回乡知识青年,经过考试合格,并能完成规定教学任务的,分别享受当地中学教师八级、小学教师六级待遇,三年后晋升一级。对完不成规定任务的,不论公职、非公职人员,用人单位都可随时解聘辞退。其他科技、卫生人才到牧区工作,也按以上办法对待。
会议还规定,从1985年开始,自治区农牧、医学高等院校增办牧区专业班。全区中级卫生学校开办医疗和蒙医、蒙药班,并一律从牧区定向招生。
会议决定,上述办法首先在全区二十四个牧业旗实行。1987年以前,要为牧区增加二千名左右教育、卫生以及其他科技人才。同时自治区还要大力加强对牧区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改善教学条件,提高师资质量。积极鼓励集体和个人办学校、办诊所、办文化站、办有偿科技服务,搞电影放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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