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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纠正这个错案已指日可待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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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21
第5版()
专栏:调查汇报

彻底纠正这个错案已指日可待了
本报记者 方良根 涂晓东
也许有人以为,老案都是非常复杂的,复查起来一定很难。其实不完全如此,这个老案就是一例。1962年,原固始县人委将王秀洲开除公职后,王不服,多次申诉。1963年,县里复查,但作了维护原处理意见的结论。原处理依据是:王秀洲与胡培芝、汪述芝一同回淮滨县,勾结其妻弟张贵廉贩卖扫帚,贪占了全部暴利。
我们最近调查发现,实际情况不是这样。且不说1962年的处分材料中,既没有王秀洲本人的签字,也没有方集公社党委的报告和意见,处分手续极不完备;而且从所有材料中,找不到一份可以证明王秀洲与胡培芝、汪述芝同去淮滨贩卖竹扫帚牟取暴利的证据。既然如此,又是如何作出处理结论来的呢?原来,在王秀洲的档案中,被塞进了两份来路不明的所谓“证明”。
一份证明中有这样一句话:“胡、汪两位拉车送去,他(指王秀洲)也亲自去了。”据了解,前些年,胡培芝、汪述芝曾多次提供证明,王没有与他们同去过淮滨。王当时工作所在地的公社党委、大队党支部负责人都证明,王那时确实在固始县,没有外出。这次记者调查时,胡培芝、汪述芝都向我们表示,他们不曾写过或请人代写过上述证明。当时的办案人胡某也一口否定写过或替胡、汪写过那份证明,更不知是怎么放在档案里的。
另一份“证明”更为离奇。这是由1963年的复查人原固始县人委监察科的许某亲笔书写,却签有“王秀洲”三字的三页材料。这份材料除将王回淮滨的过程写得活龙活现外,还戏剧性地添上了一段打电话的情节。在查询这材料的来源时,许某说:“时间长了,记不清,可能是王口述,我记录的。”与许同时去搞复查的同志说:“记没记录没印象,有没有口述记不清了。”王秀洲肯定地说:“根本没有这回事。只是说给我复查,让我在写着几个字的一页纸上签字。”至于那打电话的事,更没有一个字的旁证。
面对这些所谓的“证明”,互相矛盾的解释,和歪曲事实的结论,当年搞调查的和作复查的同志承认:现在看来,这个案子办得是漏洞百出!
1982年8月,本报曾将王秀洲的上访信转请河南省有关部门查处。以后又三次去函,要求告知查处结果。河南省委信访处先后转来四份固始县委就此事写给省委办公厅的报告。“报告”的内容,差不多都是将1962年的处分决定中的主要内容重复一遍,同时又加了两条维护原处理结论的“理由”。“理由”之一是:1963年复查时,王在复查材料上签了字。我们这次前去调查时,和县委有关领导人一起,一字不漏地看了1963年复查的材料,找不到王的签字。理由之二是:没找到张贵廉受处理的文字依据;因而以后不再复议此案了。按说,纠正王秀洲这一错案,并不需要看张贵廉有没有受处分,更何况,方集公社党委已经查明,当年张贵廉确实受了处分,不过是口头宣布撤职,没作文字结论。原来就没有文字依据,现在又到哪里去找呢?
我们对这样的“答复”有看法,又函请信阳地委进一步查处。1983年10月25日,由信阳地委信访科负责人代替固始县委办公室写来了一个“答复”,其中有这么一段话:县委落实政策办公室按照省落实政策办公室提出的“对不正当男女作风和经济案件,可由组织、人事部门从内部就原案进行复议,一律不再调查”的精神,对王案进行了复议。复议结果,可想而知。这个“精神”,有根据吗?没有!中共河南省委(1982)112号文件对这类案件的复查规定是:对查证有据的经济案件,一律不再调查。而王秀洲一案明显的是证据不可靠,为何不复查呢?再说,县落实政策办公室的几个工作人员都曾看出此案有漏洞,早在1980年,方集公社党委也向县委写过报告,要求纠正错案。这些都向县落实政策办公室领导人汇报过,可是他们仍然维护过去错误的处理决定。
这次调查的结果表明:这是个应该尽快纠正的错案。固始县委新的领导班子经慎重研究后认为:此错案应平反。报告已获中共信阳地委批准。看来,彻底纠正这个错案,已指日可待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都抓了落实政策的工作。应该说,绝大部分冤假错案已经得到平反,一大批被错误处理的同志,政治上放下包袱,已经心情舒畅、积极愉快地投身于四化建设。但是,也必须看到,有少数地方,落实政策的任务还不小。特别是一些老案,有的该查未查,有的名义上是查了,但工作很马虎,甚至未查就作复查报告,致使上级情况不明,申诉人不服。这是造成少数人长期上访的原因之一。
象固始县这样,对某些冤假错案久拖不予平反的情况,应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并尽快复查纠正,落实政策。
当然,历史上冤假错案的形成,有其复杂的原因。所以,在平反冤假错案时,一般不应追究办案人的责任。但是,时至今日,过去办案办错了的同志,一定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错了就改,赶快纠正。不要羞羞答答,更不允许掩盖真相,坚持错误。希望负责复查老案的同志,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设身处地为被冤枉的人着想,排除干扰,认真工作,尽快地把那些还在受冤枉的同志从痛苦中解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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