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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决定扩大高校自主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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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22
第5版()
专栏:教改动态

黑龙江省决定扩大高校自主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从6月起,高校的正副处(系)级干部(人事处的正副处长除外)由学校自行管理任免,报省主管部门备案。
学校基金纯收入的60%用于教学、科研和发展生产;20%至25%用做奖金;15%至20%作为收入多、贡献大的部门的分成部分。基金较少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各校关于人员转正定级、调换工种改变工资、卫生津贴、科级以下干部或讲师以下专业人员和工人的退休、退职,均由学校自行审批;高级知识分子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均由学校呈报有关单位审批办理,不再经高教局。
扩大学校参与分配毕业生的权限。各学校按照省下达的计划及规定制订细则,直接审定派遣名单,报有关方面备案。省在编制分配调配计划时,要征求学校的意见,做到专业对口。
(摘自《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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