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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培养——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一个设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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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22
第5版()
专栏:

有偿培养
——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一个设想
张玉川
为了多出人才、快出人才,我主张在高教领域里更广泛地实行有偿培养,希望这个想法能引起关心我国高教改革的同志们的兴趣,为有关部门提供参考。
有偿培养是近几年我国高教改革中出现的新鲜事物。例如委托培养、合同培养等等,都属于有偿培养。有偿培养的形式有多种,有偿的程度也不相同,但都具有共同的性质,就是高校培养人才,用人单位要给予一定的资助,或者对培养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偿。采取有偿培养的措施,可以使高教事业活起来,不仅可以补充国家对高教投资的不足,也可调动高校办学的积极性,对于多出人才,快出人才起重要的作用。目前,迫切需要放宽政策,在高教的更广阔的领域里实行有偿培养,创造更多的有偿培养的形式。我国现有四十多万个企业,过去所需要的大量人才由国家无偿配给。近年来,由于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利改税的政策,这些企业(无论是国营还是集体)作为经济实体有了相对的独立性,有了自身的利益。企业的利益和国家利益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就不适宜再给企业无偿地培养人才。因为,无偿培养人才,就等于对企业进行了智力投资,而企业智力投资属于企业生产投资的一部分,在当今生产力水平及生产效率的提高日益取决于科学技术和人才的时代,智力投资在企业的整个生产投资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一般地讲,这部分投资理应由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自己负担,不应由国家负担。
国家无偿培养人才,无异于实行义务高等教育。我国目前仅有不足2%的适龄青年可以享受高等教育,处在“尖子教育”阶段,距“大众化教育”和“普及化教育”还有相当大的距离。所以我国在现阶段不能实行无偿培养和义务高等教育。
根据我国现在的国情,制定人才有偿培养政策,对于用人单位要求有偿,应该有所区别。原则上讲,国家的党政机关、学校、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一切社会免费公共服务设施所需要的人才,应当是无偿培养;那些和国家利益不能完全吻合,具有自身利益表现的企业、农村以及其他一切和商品生产有直接联系的用人单位,不管需要什么专业人才,都要对人才培养的耗费进行一定的补偿。这样区分的道理是很浅显的,前者不实行有偿,是因为对于这些单位实行有偿就好象一个人从自己身上把一个口袋里的钱拿出来又放到另一个口袋里去,是毫无意义的。同时,这些机构的人才培养比较容易做到计划性,没有必要采取有偿的形式。后者之所以实行有偿,就在于这些单位无论对那类人才的使用,都等于在为商品生产投资,结果可以使它们获得巨大的经济收入,而这些收入是归它们自己,只有部分归国家所有。
制定有偿培养政策,不仅可以大大增加整个国家对于高教的投资,可以多出人才、快出人才,更重要的是可以促使整个社会形成重视人才、爱护人才的风气,培养人们尊重知识和知识分子的好的风尚;对于企业来讲,有利于培养它们在互相竞争中主动地考虑智力投资因素的习惯,有利于克服对国家的依赖性和调动对智力投资的积极性。
从经济领域的实际情况出发,尤其是针对农村专业户的实际情况,有偿培养政策要尽可能体现出灵活性和多样性,在高校的招生、录取、培养、分配等方面要对现有的规定进行大胆的改革,要给予高校以更大的自主权。比如,能否允许企业,尤其是农村专业户自己送人来高校培养,不需要参加全国统考,只要有了高中毕业文凭,学校愿意接受即可录取,毕业时仍应根据学员在校学习、表现情况发给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
有偿培养给国家带来的是智力投资成倍增加,给社会各行各业带来的是人才,而给高校带来的则是:自主权的扩大,招生和分配制度的改革,人才培养方式的多样化、个性化,院校之间的竞争和院校经营管理的积极性的提高。总之,有偿培养可以促使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以更快的速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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