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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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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23
第1版()
专栏: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
新华社武汉7月22日电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一项切实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的决定,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及时处理危害专业户利益的案件,坚决打击严重侵犯专业户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
这个包括十条内容的决定是在最近召开的湖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的。决定已于7月20日正式公布施行。
这个决定还规定:严禁任何人、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其它手段向专业户强行“借”、“赊”、拿、占、吃,强行安插亲属,强行入股分红或入干股分红。违者要照价退赔,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专业户的合法收入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平调、摊派,或非法罚款、没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下禁令、设关卡,阻挠、限制专业户的合法生产与经营。对敲诈、勒索、哄抢、盗窃、骗取专业户财物的,以及用毒害、纵火、爆炸等手段破坏专业户的生产与经营的,要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还对同专业户签订经济合同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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