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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通知 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管理 严肃处理所有违章建筑 各单位要保护好杭州的风景名胜和历史文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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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24
第1版()
专栏:

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通知
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管理 严肃处理所有违章建筑
各单位要保护好杭州的风景名胜和历史文物
据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联合转发了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转报的《关于西湖风景名胜区内违章建筑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对保护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通知》说,近几年来,不少地方的风景名胜区被乱占乱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受到严重破坏。对此,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指出,必须坚决加以制止,并进行调查,严肃处理。去年10月,浙江省、杭州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对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违章建筑问题进行了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原则同意这些意见。
《通知》指出,浙江省、杭州市对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所有违章建筑,都应一视同仁,严肃处理。中共中央、国务院责成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对处理西湖风景区内违章建筑进行督促检查,并在今年9月底以前将处理情况上报。
《通知》还提出,处理违章建筑应与整顿党风相结合和端正党风政纪相结合。要切实加强对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今后,任何单位(包括中央和国务院部门、省和市属机构及军队系统)都不准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扩建与风景名胜无关的建筑物。西湖风景区内现有的宾馆、招待所、医院、疗养院都要冻结规模,不得再行扩建。目前已占用的多余土地要迅速交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树立和增强法制观念,一切按照国家法律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法规办事。驻杭州市的各级党、政、军、群单位都要切实保护好杭州的风景名胜和历史文物,模范地遵纪守法,违法者要严肃处理,绳之以党纪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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