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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证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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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25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要重证据
这里刊登的母亲为女儿替罪,“被害人”替“被告人”喊冤,两案情节并不复杂,但几经周折才案情大白。
开初这两案为什么会办错?关键是证据没有搞清、搞准。诉讼证据,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凡知道案情的人,必须如实提供证言、物证,绝不能夸大或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政法机关担负着伸张正义、惩罚邪恶的崇高职责。审理每一件案件,都要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切忌“先入为主”,主观臆断。这两起错案能够被纠正,就是由于办案人员深入调查,搞清了事实,发现了真实、确凿的证据。这种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精神,值得提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纠正了大量冤假错案,大得民心。今天,我们如果发现错案,能严肃对待、及时纠正,就更得民心。
 ·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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