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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举焚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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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25
第4版()
专栏:古代案例

张举焚猪
据宋桂万荣《棠阴比事》记载,三国时的句章县(今浙江慈溪县)县令张举,巧断过一件谋杀焚尸案。有一妇女杀害丈夫后纵火烧房,说丈夫是被火烧死的。婆家感到可疑,告到官府,那妇女拒不承认是谋杀。为了辨明真伪,张举命人取来两只活猪,杀死一只,同另一只活猪一起放在柴堆上焚烧。等到活猪烧死以后,察看两只猪的口腔,先杀死的那只猪的口中很干净,而活活地被烧死的那只猪的口中吸进大量烟灰。再检查那妇女的丈夫的尸体,口中没有一点烟灰。说明这具尸体是先致死后焚烧的,那妇女不得不供认谋杀丈夫的罪行。
这里,张举运用了两个逻辑推理。一是类比推理:猪体结构和人体结构是类似的,猪的呼吸系统和人的呼吸系统几乎相同。猪先致死后焚烧,口腔中无烟灰,猪活活烧死,口腔中有烟灰。由此类推,人先致死后焚烧,口中无烟灰,人活活地烧死,口中有烟灰。二是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只有先致死后焚烧的人,口中才没有烟灰,这具尸体口中无烟灰,所以,这具尸体是先致死后焚烧的。
这两个推理都是正确的,所以张举能够准确定案。
喻以健 任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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