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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如何诉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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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25
第4版()
专栏:法律信箱

精神病患者如何诉讼?编辑同志: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遇到原告或被告患有精神病,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刘新刘新同志:
精神病患者,由于精神上有毛病,常常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有的甚至完全丧失了意志。所以,他们没有诉讼行为能力,不能直接打官司,以他们的名义起诉和应诉,都必须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出面,代替他们行使诉讼权利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指定代理人,是人民法院指定群众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等的成员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诉讼。官司打完,指定代理人的任务也就完成,不承担对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责任。
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近亲属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诉讼结束以后,他们还要承担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责任。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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