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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临汾地委副书记 仪耀文犯强奸罪报复陷害罪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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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27
第4版()
专栏:

原临汾地委副书记 仪耀文犯强奸罪报复陷害罪被判刑
中纪委指出:整党中对那些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违法乱纪以至犯罪的党员领导干部,一经发现,就要立即查究,严肃处理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按:原临汾地委副书记仪耀文犯强奸罪、报复陷害罪,终于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制裁,被开除党籍,被判处有期徒刑。仪耀文的罪行是严重的,但这里应该指出的是仪耀文犯罪事实在当地几乎“路人皆知”,而仪竟能逍遥法外达六七年之久,直到中纪委派去检查组对临汾地区干部的违法乱纪案件进行查处时,才得以处理。原因就在于原临汾地委和原地区纪委放弃原则、姑息迁就,长时间既不查处也不报告。一个地委软弱涣散到如此程度,这不能不发人深省。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必须改变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软弱涣散状态,坚持党的原则,严格党的纪律,做到在党纪和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特别是在整党中,对那些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违法乱纪以至犯罪的党员领导干部,一经发现,就要立即查究,严肃处理。
本报讯 记者王艾生、刘振宗报道:山西省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以强奸罪、报复陷害罪判处原临汾地委副书记仪耀文总和刑期六年,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在宣判之前,经临汾地委决定,山西省委批准,开除了仪耀文的党籍。
仪耀文今年六十二岁。1977年10月,他在任临汾地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地委财贸部部长时,凭借职权,以让原在农村插队后来到临汾地区某单位当临时工的女青年回农村相威胁,将这个当时年仅十九岁的女青年强奸。此后,他又以帮助安排工作为手段,几次奸污了这个女青年。这个女青年被强奸后,又遭到仪耀文的妻子王佩如的多次推打和辱骂。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受害者将实况告诉了丈夫。1982年11月27日,她的丈夫给仪耀文打电话提出警告,仪耀文、王佩如为压制这对夫妇揭发问题,制造受害者的丈夫“拿土枪在他们的住宅周围转来转去要收拾仪”的谎言。仪还利用分管公、检、法工作的职权,责令地区公安人员于同年11月29日晚对受害夫妇询问追查,并要他们写出不再威胁仪的安全的“保证书”。
1983年2月3日晚,王佩如将仪耀文从卧室推出,两人同时侵入受害者的家中,王佩如肆意打骂受害女方,踢倒自行车,摔打茶具,甚至提起火炉上的热水壶要用开水浇女方的头。
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仪耀文已构成强奸罪、报复陷害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和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判处仪耀文强奸罪四年,报复陷害罪二年,总和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同时,以报复陷害罪判处王佩如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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