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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政策,搞活农村商品流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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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30
第1版()
专栏:社论

调整政策,搞活农村商品流通
当前,我国农村出现了商品生产迅速发展的好势头。越来越多的农副产品如江河之水,必须经过畅通无阻的渠道,才能到达加工企业和消费者手中。近几年,在疏通渠道、搞活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的情况看,还很不适应。现行农村商品流通体制必须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农村商品流通的某些政策也极需作进一步的调整。
改革和调整的中心,是在坚持计划经济为主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政策,逐步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国务院最近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报告》,正是这一精神的体现。正确地贯彻执行这些政策,有利于城乡市场在现有基础上搞得更活。
农副产品的统购统销,在过去一个历史时期内是正确的、必要的;在今天的经济形势下,一成不变地坚持“统”,就不能说是必要和正确的了。不能认为只有“统”才是计划经济,市场调节就是资本主义。在目前情况下,对市场调节限制过多,例如严格限制农民经商,过多地划定农副产品统购派购范围,农副产品价格管得过死,等等,限制了渠道的畅通和商品生产的迅速发展,是不利于搞活农村经济的。
坚持计划经济为主,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有利于克服上述弊病。多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迅速发展的条件下,由于商品的种类、花色、数量繁多,以及商品供求不断变化,既不可能、也不必要把农副产品全部纳入国家购销计划。硬要“统”,反而会越统越死,越统东西越少。只有坚持放开、搞活的方针,农村商品生产和流通才有可能出现良性循环。
调整农村商品流通政策,适当减少“统”的范围,除了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把其余的逐步放开,在计划的指导下依靠市场去调节,情况就会大不一样。根据新调整的农村商品流通政策,国家将进一步缩小统购、派购产品的品种范围,扩大议购议销比例,并相应地调整国家对农副产品价格管理办法。通过政策的调整,有利于搞活流通,使农村商品生产有如“源头活水”,不断地涌流出来。
放宽政策,绝不意味着削弱计划经济。今后,国家仍然要统一下达主要农副产品的购销计划,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一方面承担着国家计划产品的购销任务;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市场调节,采取各种方式搞活流通。这就要求国营商业和供销社提高政策水平和思想水平,抓紧进行突破性的改革,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改变“官商”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在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中,还要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和多渠道流通并举,做到国营商业、供销社和其他集体商业、个体商业一齐上。特别要鼓励农民进入流通领域,使之成为一支重要的补充力量。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货畅其流,适应生产力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多方面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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