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5阅读
  • 0回复

北京市工商界拥护劳动保险条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3-03
第2版()
专栏:

  北京市工商界拥护劳动保险条例
【本报讯】北京市工商联合会筹委会发表声明,拥护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原文如下:
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并定自三月一日开始实行。这使广大职工的生、老、病、死、伤、残等困难问题,获得了适当的照顾与解决。可以想到,在恢复和发展生产方面,一定会发生显著的效果,发生极好的影响。在实行劳动保险的各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亦必将因此获得生产恢复与发展的利益。这是我们国家一件有重大意义的措施。我们除了应该十分珍视它以外,更应认识到:这个条例是三十年来全国人民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领导下,历尽艰辛,从事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斗争获得了全国范围的胜利才得以实现的。
劳动保险条例的实施,是中国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的一件大喜事。我们首都工商界热烈拥护这项条例,并向这次首先获得享受劳动保险权利的职工们祝贺。我们愿竭尽全力在政府监督之下,全心全意,切实地执行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