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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案与犯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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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8-01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翻案与犯案
石子
对犯罪分子要不要坚决揭露、依法惩处?公开说不要的人恐怕不多。但是,当罪犯是自己亲友时,有的人就采取另一种态度了:他们往往要在暗地里大做手脚,为之翻案。“小尾巴”的父兄们就是如此。
一件案子确实错了,不但可以翻,而且必须翻。但对证据确凿的犯罪分子,绝不允许翻案。如果为他们的罪行翻案,实际是对这些坑国害民、扰乱社会的人的纵容。刑法对窝藏或者作假证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有着明确的惩治规定。那些为犯案者翻案的行为,本身就是犯案,并不是检讨两句就可以了事的。“小尾巴”的父兄们不是为“小尾巴”翻案煞费苦心吗?到头来“小尾巴”的案没翻成,翻案者的“尾巴”却被抓住了。一人犯案,引出一串人犯案,这个教训值得汲取。
应该看到,对付象杨钊这些人的翻案活动,毕竟好办些;如果遇到犯罪分子的亲友有权有势,参与翻案、包庇的人又有执法机关的人,处理起来可能要复杂一些。
但我们相信,在社会主义法制日益健全、党风日益好转的今天,谁要为犯罪分子翻案,谁就难免会有不光彩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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