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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正定县委对错误地处理反动分子阴谋杀害干部案件的再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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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3-03
第3版()
专栏:

  中共正定县委对错误地处理反动分子阴谋杀害干部案件的再检讨编辑同志:
二月二日人民日报党的生活栏内发表了“中国共产党正定县委员会处理反动分子阴谋杀害干部案件有错误”的读者来信后 ,我们即作了检讨与纠正错误处理的决定(已在二月十五日人民日报党的生活栏内发表了)。但由于检讨还不深刻,还有错误的认识,因而我们又于本月十六日作了再次的检讨。兹将此次检讨与纠正错误处理的结果,一并寄去,请指正。
一、我们在处理南石家庄村反动分子阴谋杀害干部案件上,犯了严重的政治错误。因为我们把严厉镇压反革命活动和在人民内部不应有强迫命令作风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混为一谈,因而将南石家庄村党支部、党员干部对阴谋杀害村干部的反动分子提高警惕并及时予以逮捕的正确作法,不但不加表扬,反而看作是不经“法定手续”,是“侵犯人权”、是“严重的强迫命令”而予以处分。这是十分错误的。结果错误的处分了积极负责的党员干部,而反动分子却逍遥法外,助长了反革命分子的气焰,使革命工作遭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发生错误的根源,主要是由于我们政治上的严重麻痹、严重的敌我不分,和对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的错误了解(前次检讨中我们认为是对政策的“片面的了解”,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而发生的。前次的检讨中,我们对这个案件的认识上是有错误的,当时认为对反动分子应该严厉镇压,不过村干部这种方法也不妥当。还没有认识到对这些即将行动杀害干部的反动分子是给以严厉镇压的,对他们是没有民主的。
二、我们在领导上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对于这样严重的政治错误,始终未引起重视。如一月十七日县委即作了检讨与纠正错误处理的决定,但直至二月十四日才到该村去纠正。前次检讨中将该村指导员毕国文误为白从春,其实并无白从春这个人(白从春的名字是从县武装部查来的)。又如县委书记赵尊同志向记者谈“三个反动分子全捕住了”,其实当时只捕住了一人。由于县委存有严重的官僚主义,未亲自动手调查解决这问题,而只依靠别人去作,自己就不了解真实情况,以至发生错误,并把问题拖延很久才纠正。
三、纠正错误处理的经过及结果:二月十四日我们派县委委员赵晏民,县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秘书陈宝贞、县武装部张士英、县公安局张福寿,及六区区委委员吕士德等五同志赴南石家庄村纠正错误的处理。到村后先召开了支部委员会,然后召开了全体党员(九人)会议。会上赵晏民同志代表县委会首先作了检讨(检讨内容同上),撤销了对赵背、吕戛臣等同志的党内处分,向他们道了歉,对他们能提高警惕,机警地逮捕反动分子作了表扬,并望他们今后仍要继续提高警惕、及时镇压反革命活动,同时还征求他们对县委的意见和批评。次日,召开了全村干部(八十余人,基干民兵亦参加了)会议,县武装部张士英、县公安局张福寿、六区区委委员吕士德等同志,都在会上作了检讨,说明对赵背、毕国文等同志的处分是错误的,当场宣布撤销他们的处分,恢复原来的工作,并向他们道了歉。该村支部委员会、党员、干部、民兵,对县委这种认真纠正错误的态度和作法,还感到满意。
对已潜逃的反革命分子董庆祥、董庆魁、县政府已发出通缉令,通缉归案法办(该二犯现已捕获)。
四、为了达到纠正错误并教育全党,我们决定召开县级各部门全体干部大会,由县委作检讨报告,并让大家进行讨论。此外并将此次检讨印成文件发至各区,让大家研究讨论。
五、我们认为这次所犯的错误是严重的,是党纪所不能容忍的,因此请求地委给我们应得的处分。
六、从这次所犯的错误中得到了以下教训:
甲、使我们在立场观点和思想方法上明确和提高了一步,深刻地认识了严厉镇压反革命活动和人民内部不应有强迫命令作风是两个问题,其性质是截然不同的。认识了对人民是要民主的而不应有丝毫的强迫命令,而对反革命分子则是专政的,强制的和严厉镇压的。并在任何情况下要辩证地全面地看问题,分析问题,严戒错误再生。
乙、从这个案件的处理中说明我们对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学习是很不够的,今后我们要加强学习。凡是上级有关政策性的指示和文件,均要在县委会议上进行研究讨论,以便领会政策精神,正确地执行。
中国共产党正定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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