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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者应受处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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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8-02
第7版()
专栏:耳闻目睹

违法者应受处罚
北京颐和园中的佛香阁周围的红墙,去年经过园林工人精心修复,更加宏伟壮观。然而,好景不长,有些不讲社会公德、目无法纪的游人,竟不顾“爱护古物,请勿刻划,违者罚款”的游园规定,在墙上乱刻乱划,有的笔道很深,有的长达七八米。现在仅摘录几条请广大读者评判:
乐亭县蔡庄公社新风大队苏胜利到此一游一九八四、二、十二。
河南省郑州市郊区南曹人民公社王永宪等五人在此一游一九八四年元月十三日。
乌鲁木齐军体工队女二全体运动员徐晓泉留~京一九八四年二、十七。
河南安阳县磊口公社卜居头、牛安江、卜林成、卜根林,卜根林是个女。
江苏仪征县朴梦公社八桥大队米万梅、米守俭夫妇到此一游。
河南省商邱肉联厂成武昌、葛敬、盛欣一九八三、十、十三。
佳木斯集贤饶河同江赵立有、艺影、祝洪明、胡延川来游。
河南鹤壁市鹤壁集公社王士全、王玉生。
山东弗师,曹、刘一九八四、二。
北京颐和园,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文物,有法,公民必须遵守;破坏文物,违法,人人都应谴责。报纸曾多次批评这种不道德行为,但对有些人好似耳旁风。建议有上述错误的同志要主动检查,所在单位应批评教育。
北京海淀区服务公司职工学校
稀宝(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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