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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税务局积极支持发展城镇集体企业 放宽政策 扩大财源 增加税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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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8-04
第2版()
专栏:

沈阳市税务局积极支持发展城镇集体企业
放宽政策 扩大财源 增加税收
编者按: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对财政、税务等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要发挥这些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作用,把各生产单位应该上交的税金收上来,做好聚财、用财的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千方百计支持各项改革,想出更多的办法,用更多的力量,扶持生产,扩大财源,增加收入。
沈阳市税务局的同志,思想解放,敢于创新,制订了支持城镇集体经济改革的十八条措施,做到大的方面管住,小的方面搞活。结果对企业让了一小步,国家税收进了一大步。他们的做法,值得提倡。
本报讯 记者周保华、通讯员何福新报道:在城市经济改革中,放宽一些政策,会不会影响国家财政收入?这是当前不少人关心的问题。沈阳市税务局的实践证明,放宽政策,可以扩大财源、增加税收。
去年,沈阳市税务局对城市集体经济放宽了税收政策,结果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大发展,国家税收也大幅度增加。1983年,全市集体工商企业实现利润三亿二千多万元,比1982年增加71%;向国家缴纳工商所得税一亿四千多万元,比1982年增加45%,都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今年上半年,全市集体企业向国家缴纳工商所得税七千二百万元,比去年同期又增长67.8%。
对集体企业放宽政策,开始有人担心会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对此,税务局的同志算活帐不算死帐。他们认为:过去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歧视集体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扶持发展的办法少,限制的条文多。于是,他们一边组织人力,对全市集体企业的盈亏和管理状况进行调查,分类排队;一边清理了多年来印发的各种文件。对适应当前改革的政策规定,继续贯彻执行;对不适应改革或束缚经济发展的规定,在权限内能改的,坚决改正,无权改正的,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在此基础上,他们制订出《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工商税收政策的十八条试行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在实行改革的集体企业中试行。
由于税收政策放宽,给集体经济发展带来活力。沈阳市税务局过去曾规定,集体企业的“户头”太小,不能单独征税,需要同行业的几家合并征税。这样的征税办法,不仅助长了集体企业之间纳税吃“大锅饭”,而且不利划小和增加商业服务网点。按照新规定,他们积极支持集体企业划小核算单位。对小“户头”一律单独考核、单独征税,到今年6月底,全市共增加商业服务网点五百七十多处。这个局为了鼓励集体企业积极安置待业青年,修改了原规定中只有安置待业青年人数占职工总数60%的企业,才能免征三年工商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凡是安置待业青年占职工总数比例每增加1%,就减征该企业应纳工商所得税的1.66%。这样,那些虽安排了待业青年,但又不足60%的企业有了积极性。全市仅去年就新安置待业青年五万多人。
沈阳市税务局还注意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税务部门以往对集体企业征收工商所得税是按月计征,那些亏损企业刚见盈利便要纳税,负担很大。去年,市税务局对全市一百一十七家长期亏损而实行经营承包的企业,实行盈利后免征一年工商所得税的办法,促进了他们承包的积极性。这些企业在开始盈利时,就可将全部利润分别用来扩大再生产、偿还债务和发放职工奖金,有一个休养生息的时间,增加了后劲,促进了生产发展。1983年,在这一百一十七个亏损企业中,已有一百零五个企业扭转了多年亏损的局面,并实现利润六百七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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