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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区两级法院坚持依法办案 维护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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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8-04
第4版()
专栏:

厦门市区两级法院坚持依法办案
维护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合法权益
本报讯 近两年来,福建省厦门市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华侨,港、澳、台同胞民事案件九十九件。在审理中,他们坚持依法办案,维护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合法权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侨务政策逐步得到贯彻落实,涉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民事案件日益增多。厦门市市、区两级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中坚持做到:
——把涉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民事案件作为优先处理的案件。他们立案后立即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当即询问被告的答辩意见。根据原、被告起诉和答辩的情况,如案情复杂,需查证时间较长,就向回国或回大陆的一方说明情况,要其办理好诉讼委托后先回去;如案情简单,短时间可以解决的,就争取在他们出境前审结。
——对于一些由于年代久远、时代变迁而产生的房屋产权纠纷,华侨起诉时往往提不出有力证据,甚至举不出知情人。厦门市两级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基本态度是,只要他们能提供一些有关情况,就应想尽办法进行查证,取得充分证据后,再实事求是地解决。去年有三起这样的案件起诉到中级法院,经过多方查证,都取得充分证据,依法进行判决。
——依照民事法律、政策规定,合情合理地解决纠纷。对于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大陆的亲属将共有或代管房屋据为己有的,依法实事求是地处理;对于华侨及其海外亲属确因回国探亲或暂住需要收回一部分房屋的,租户又有搬迁条件的,则尽量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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